第一部分 市粮食局2015年部门预算表
保山市粮食局2015年预算收支表(表一) 单位:万元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预算数 | 项 目 | 预算数 |
一、财政拨款 | 359.47 | 一、基本支出 | 281.37 |
经费拨款 | 326.37 | 1.工资福利支出(在职人员工资) | 110.54 |
执法办案补助 | 2.商品和服务支出 | 20.32 | |
收费成本补偿 | (1)、公务费 | 10 | |
其他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 | 33.1 |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5 |
二、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 | (3)、业务经费 | ||
三、自筹资金 | (4)、福利费 | 0.07 | |
1、事业单位经营性收入 | (5)、职教工会费 | 3.77 | |
2、其他自有资金 | (6)、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 1.48 | |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150.51 | ||
(1)、离、退休费 | 149.05 | ||
(2)、独生子女费 | 0.05 | ||
(3)、遗属补助 | 1.41 | ||
二、项目支出 | 78.1 | ||
1.粮食安全管理经费 | 25.00 | ||
2.粮食管理工作经费 | 33.1 | ||
3.粮油质量监测工作经费 | 10.00 | ||
4.农户科学储粮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 10.00 | ||
本 年 收 入 合 计 | 359.47 | 本 年 支 出 合 计 | 359.47 |
保山市粮食局2015年基本信息表(表二) 单位:人、辆
单位名称 | 人数 | 编内实有车辆数 | ||||||||||
实有人数合计 | 财政全供养 | 财政全供养 | ||||||||||
小计 | 行政 | 参公 管理 | 事业 | 工勤 | 其他 | 小计 | 离休 | 退休 | 提前 退休 | |||
市粮食局 | 63 | 25 | 20 | 3 | 2 | 39 | 1 | 37 | 2 |
第二部分 市粮食局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部门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保山市粮食局机关的收支均全部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一、部门基本情况
保山市粮食局2015年人员构成情况。编制2015年部门预算时,在编实有人数63人,其中:财政全供养在职25人,离退休人员38人;在编实有车辆2辆。
二、201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5年部门预算总收入359.47万元,其中:财政局拨款326.37万元,非税收入返回33.1万元。201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59.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1.37万元,项目支出78.1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5年用于人员工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81.37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110.54万元。即在职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工资、妇女卫生费、回族津贴等构成;
核定标准:在职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妇女卫生费核定每人月均4元,回族津贴核定每人月均8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20.32万元。其中:公务费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福利费0.07万元、职教工会费3.77万元、退休公用经费1.48万元;
核定标准:公务费核定每人年均4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核定每车年均25000元,在职人员福利费核定每人月均2.2元,职教工会费核定在职人员应发工资总额的3.5%,退休公用经费核定退休人员每人年均400元;
3、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50.51万元。其中:离、退休费149.05万元、遗属补助1.41万元.独子费0.05万元;
核定标准:离退休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遗属补助4人(城市1人、每人每月417元,农村3人,每人每月231元),独子费核定每人月均5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1、粮食安全管理经费25万元。贯彻执行国家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监督管理粮食储备、粮食风险基金和各种专项补贴的使用,组织做好军粮供应工作;做好粮食统计及粮食监测预报工作。
2、 粮食管理工作经费,33.1万元。非税收入返还补助工作经费。
3、粮油质量监测工作经费10万元。根据《食品安全法》、《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和市食安会委年度工作计划,为了依法履行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的监管职责,保障全市粮食质量安全。
5、农户科学储粮项目专项工作经费10万元。主要是项目计划的上报、实施、验收、发放、资金落实、项目跟踪、储粮知识培训和项目建档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