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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03-0-04_A/2016-0503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6-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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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部门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保山市发改委机关的收支均全部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制定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保山市人民政府委托向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2、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研究和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3、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实施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4、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制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省和市投资及有关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5、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制定综合性产业政策和实施意见,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有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服务业发展战略、重大政策和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6、承担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负责规划编制的综合管理。7、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责任,按照规定权限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编制重要商品储备规划。8、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研究制定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起草人口及计生、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9、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综合分析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制定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10、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政策,参与非公经济发展政策的制定,按照规定指导和协调招投标工作。11、负责电、油、气等能源资源管理,制定发展战略、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能源的政策草案,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12、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国家、省、市规划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13、组织起草价格和收费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14、制定价格调控和监管的政策措施。15、贯彻执行国家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16、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粮食最低收购价建议,指导政策性粮食购销,协调粮食产销合作。17、承担市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研究提出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建议,监督执行国家、省粮食流通储备粮管理的相关法规规章、政策,监督检查粮食流通以及省、市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监管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18、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组织实施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通过技术手段规范粮食储存、运输并监督执行。19、负责军队粮食供应管理,指导和协调灾区、库区移民、缺粮贫困地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以工代赈的粮食供应。20、组织实施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21、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我委纳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属市本级行政单位。根据保编办〔2012〕49号通知,下达我委总编制77名,其中:行政编制53名,暂定编制数18名,工勤编制6名。我委在编实有人数93人,其中:财政全供养在职72(本年调入李艳萍、张建军2人。调出王成科一人,离退休人员21人;实有车辆7辆。


二、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114.89万元,财政拨款为1100.9万元,上年结转安排支出13.99万元。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14.89.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0.9万元,项目支出573.99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人员工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日常支出540.9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380.46万元

即在职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妇女卫生费、回族津贴等构成;

核定标准:在职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妇女卫生费核定每人月均4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50.34万元

其中:公务费27.3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万元、福利费0.19万元、职教工会费14.53万元、退休公用经费0.76万元;

核定标准:对在职人员的工资奖金按应发数的88%计算,公务费按人均3800元/年的标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核定每车年均25000元,职教工会费核定在职人员应发工资总额的3.5%,退休公用经费核定退休人员每人年均400元;

3、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0.1万元

其中:离、退休费107.56万元、遗属补助2.41万元、独子费0.13万元;

核定标准:离退休人员工资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遗属补助费核定因工死亡城镇遗属每人月均639元,正常死亡城镇遗属每人月均554元,农村遗属每人月均265元,本单位每月应发遗属生活补助费2012元,独子费核定每人月均5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1、2016年项目前期工作经费500万元

为有效应对全国经济形势及国家宏观政策调控对项目投资工作产生诸多不利影响,加大对国家和省项目资金的争取力度,为我市争取到国家和省更多的项目和资金支持,确保固定资产投资稳步增长,市级财政安排项目前期工作经费500万元;

2、价格监督检查办案工作经费新增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5万元、上年结转安排支出13.99万元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确保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工作顺利开展,保证办案经费正常使用,市级财政安排价格监督检查办案工作经费15万元、上年结转安排13.99万元;

3、产业建设、县域经济、桥头堡建设等办公室工作经费45万元

保山市产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在市发改委。主要负责做好全市产业建设和服务业发展的领导和协调工作,搞好重点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督察统计考核;组织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及日常工作。保山市县域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市县域经济战役指挥部下设在市发改委的机构,主要负责全市县域经济统计、规划、计划、监测分析、考核等工作。保山市桥头堡建设办公室设置在市发改委。主要负责拟定我市桥头堡建设发展战略、规划、项目、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桥头堡建设年度计划,开展桥头堡建设对外合作相关工作,发布桥头堡建设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绩效考核评估和上报等工作。市级财政安排产业建设、县域经济、桥头堡建设等办公室工作经费45万元。

(三)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157.4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2.5万元,公务接待费104.9万元)比2015年预算支出280.5万元减少了123.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执行八项规定精神,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了115.6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减少了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