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粮食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粮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履行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职责,确保粮食安全; 拟定全市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
2、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管理,指导县、区、乡镇粮食储备和农村粮食储备工作,管理粮食财务工作,保障军队粮食供给,指导和帮助灾区、库区和缺粮贫困地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以工代赈的粮食供应。负责州、市间、县区间粮食调拨运输协调与监管。
3、依法管粮,制定全市粮食流通行业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指导和协调地方粮食仓储建设,提出全市粮食流通及仓储、加工设施等建设规划建议; 指导县区搞好市场粮价调查,引导粮食购销价格合理平稳。
4、协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做好粮油质量标准的宣传贯彻和管理工作; 负责粮油市场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负责监督执行国家下发的粮油储存、运输技术规范; 负责全市粮油质量监测工作。
5、指导全市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和全行业的教育培训、职业技能鉴定; 指导并推动全行业的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负责全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贯彻行业统计制度,承担行业统计工作。
6、贯彻执行中央、省、市级专项储备粮的管理办法,研究提出市、县区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调整建议和收购、轮换、销售计划,并负责监督实施; 监督检查中央、省级储备粮的库存、质量和安全,建立和完善全市粮食储备体系。
7、负责全行业信息网络建设。
8、按干管权限负责局机关的干部、人事、劳动保障、编制等管理工作和党务工作; 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负责粮食系统内的督查落实、信息传递等工作。
9、发展订单农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工作。
10、对粮食经营者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批。
11、承担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的通知》(保政发﹝2015﹞82号)文件精神,加挂保山市粮食局牌子,主管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和储备管理的工作部门。内设综合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调控科、储运科、粮食行业管理科、粮油质量检验科,质检站,7个职能科室站。
(三)部门人员构成
机构改革后的市粮食局机关的人员编制27人(其中:机关行政编制22名,事业编制3名,工勤编制2名),目前实有64人,其中在职人员23人,离退休人员41名。
二、预算编制情况
1、全面清算预算单位的经常性业务,充分预计2016年的业务工作。
2、认真估算各业务所需资金。各项工作的开展,离不开资金的支撑,同时应与国家财力相适应。
3、准确把握部门工作重点。编制部门预算必须把部门的中心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以重点考虑。
4、根据中办发【2016】13号文件通知要求,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部门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保山市粮食局机关的收支均全部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三、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根据上述预算的指导思想、原则及实际测算结果,市粮食局2016年度预算总收入440.66万元,预算支出总额为440.66万元,分别是:工资福利125.56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7.7万元,项目支出经费35万元, 非税收入返回7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88.4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6年用于人员工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31.66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125.56万元。即在职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工资、妇女卫生费、回族津贴等构成;
核定标准:在职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妇女卫生费核定每人月均4元,回族津贴核定每人月均8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17.7万元。其中:公务费8.7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福利费0.06万元、职教工会费4.8万元、退休公用经费1.60万元;
核定标准:公务费核定每人年均4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核定每车年均25000元,在职人员福利费核定每人月均2.2元,职教工会费核定在职人员应发工资总额的3.5%,退休公用经费核定退休人员每人年均400元;
3、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88.34万元。其中:离、退休费186.74万元、遗属补助1.62万元.独生子女费0.05万元;
核定标准:离退休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遗属补助4人(城市1人、每人每月554元,农村3人,每人每月265元),独生子女费核定每人月均5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1、粮食安全管理经费25万元。贯彻执行国家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监督管理粮食储备、粮食风险基金和各种专项补贴的使用,组织做好军粮供应工作;做好粮食统计及粮食监测预报工作。
2、 粮食管理工作经费,74万元。非税收入返还补助工作经费。
3、粮油质量监测工作经费10万元。根据《食品安全法》、《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和市食安会委年度工作计划,为了依法履行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的监管职责,保障全市粮食质量安全。
(三)“三公”经费较上年预算增减变化原因
1、今年预算“三公”经费21.2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修费支出7.2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4万元。
2、2016年‘‘三公’‘经费 预算数比2015年预算数减少原因,减少3.76万元,减少17.7%。减少的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减少一辆车,费用就减少了。没有出国经费。公务接待费与去年持平,预算数14万元,主要是国家、省及相关部门对我局仓库建设,粮油质量监督检测等项目工作指导。
附件:保山市粮食局部门预算公开表(1表-9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