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移民开发局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部门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保山市移民开发局的收支均全部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一、部门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移民开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政办发〔2011〕74号),保山市移民局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正处级。批复内设5个正科级机构,即:办公室、规划科、安置管理科、后期扶持科、信访科,编制数17名、工勤编制数2名。其中,核定处级领导职数3人(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含总工程师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现实有17人。公务用车编制数为2辆,实有2辆;公务用车改革后,留用车辆1辆。市移民开发局履行全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行政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责为: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移民开发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研究拟订移民工作政策。
(二)协调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配合项目法人和规划设计单位开展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的编制工作。
(三)负责对县(区)实物指标调查细则进行审查、审核、审批;负责移民安置实施项目核准工作;负责移民安置实施计划审定工作。
(四)监督指导县(区)移民机构按照移民安置规划、移民安置实施计划和移民安置年度计划开展工作。
(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移民安置规划,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对移民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
(六)参与、指导县区开展移民安置项目、移民安置工作验收。
(七)协调项目法人与县(区)人民政府的移民安置关系;处理移民来信来访,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库区、移民安置区社会稳定工作。
(八)对市级核准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和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实施专项审查。
(九)组织开展全市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的核定登记、报批工作;负责组织县(区)人民政府开展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的编制、报批工作。
(十)负责全市移民后期扶持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后期扶持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负责市、县(区)移民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各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45.54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45.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105.54万元,项目支出为40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人员工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5.54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92.35万元。即在职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妇女卫生费等构成。核定标准:在职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妇女卫生费核定每人月均4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12.53万元,其中:公务费6.4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福利费0.04万元、职教工会费3.53万元。核定标准:公务费核定每人年均38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核定每车年均25000元,在职人员福利费核定每人月均2.2元,职教工会费核定在职人员应发工资总额的3.5%。
3、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66万元,其中:遗属补助0.64万元、独子费0.02万元。核定标准:离退休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独子费核定每人月均5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项目支出为40万元,其中:库区移民后期扶持管理经费10万元,三岔河水电站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经费30万元。
(三)2016年“三公”经费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16.5万元,与去年7万元相比增9.5万元,增135.7%。
1、基本支出“三公”经费情况
2016年,基本支出“三公”经费预算4.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万元,与去年5万元相比减2.5万元,减少50%,原因是车辆减少1辆。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万元与去年持平。
2、项目支出“三公”经费情况
2016年,项目支出“三公”经费预算12万元,与去年相比增12万元,增100%。原因是去年槟榔江三岔河水电站工程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没有预算公务用车费用。
附:保山市移民开发局2016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2016年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