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保山市委:
您们提出的关于积极应对人口结构变化加快发展我市养老托育服务业的建议提案(第05030033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经商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现答复如下: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一老一小”工作,要求抓重点难点问题,补养老托育短板弱项,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围绕民生领域补短板,推动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目前,全市共有养老机构设施1009个,养老床位11805张,其中隆阳区4177张,施甸县1630张,腾冲市2174张,龙陵县2183张,昌宁县1641张,我市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24张。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市政府将养老托育工作纳入保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民生实事和督查事项。成立市长为组长的市“一老一小”工作领导小组,组建综合协调办公室在市发展改革委、工作推进办公室在市民政局和市卫生健康委,形成政府主导、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市民政局牵头制定并报请印发《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明确各级政府要建立与当地老年人口增幅比例相协调的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养老服务财政投入的科学性、稳定性和连续性,明确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55%以上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实施意见》印发,我委正积极组织相关部门研究保山市贯彻落实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实施方案和细化工作措施,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需求,协同推进老龄事业、老龄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明确政府支出责任。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并报请印发《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整体解决方案中明确要求综合运用规划、土地、住房、财政、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到2025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分布均衡、功能完善、结构合理、融合健康、高效利用、惠及全民的养老服务体系。2023年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保山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3年版)》、《保山市基本公共服务提升三年行动(2023—2025年)2024年度工作要点》,提出老有所养工作具体措施,在养老助老、养老保险服务领域针对老年人健康管理、老年人福利补贴、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高龄津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方面明确各级政府支出责任。2023年,全市投入各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6788万元,其中:中央、省级6235万元,市级553万元。
(三)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一是落实《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要求,积极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目前,全市有社会力量运营的养老机构5个,床位592张。二是充分利用温泉等自然资源,将养老与养生、旅游、健康相结合,打造龙陵云南省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重点优抚对象疗养基地、特色颐养服务示范基地,设床位136张,结合龙陵县中医院提供的“治未病”中心,开展养生保健等养老健康服务。三是聚焦老年人安全、健康等功能性需求,大力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2021年以来,全市共投入资金639万元,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2130户,有效增强老年人居家生活设施安全性、便利性和舒适性,改善了居家环境、增强老年人日常生活便利性和安全性。四是积极会同卫健部门谋划公立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医疗资源富余地区的病床利用率较低的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鼓励有条件的机构提供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服务。
(四)持续扩大有效供给。一是按照“资源整合、就近就便、功能配套、方便实用”的原则,加大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力度。目前,全市共有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8个,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937个。以隆阳区永昌、兰城、九隆、青华街道和施甸县、龙陵县、昌宁县县城所在地为试点,投入市本级福彩公益金229万元,采取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方式,为年满60周岁及以上城乡低保、特困分散供养老年人,围绕基本养老需求,采取专业化等方式开展“10+N”上门居家养老服务。自2023年9月至2024年5月,共计服务10433人次。二是不断推动老年助餐服务健康发展。目前,全市共实施老年幸福食堂项目26个,其中,已建成21个,在建5个。针对幸福食堂运营难、老人用餐难的问题,出台《保山市民政局关于对老年幸福食堂运营补贴方案(试行)》,通过幸福食堂,利用市本级福彩公益金,对60周岁以上民政救助对象、70周岁以上全部老年人给予用餐补贴,确保老年助餐服务可持续发展。
(五)强化养老机构运营监管。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制定了《推进养老机构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实施方案》《保山市养老服务领域诈骗风险隐患防范化解工作实施方案》《保山市养老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等文件,建立健全各县(市、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民政、市场监管、卫生健康、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联合检查,切实加强养老机构登记备案、质量安全、从业人员、资金使用、运营秩序、收费行为、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管理,大力开展防范诈骗的排查和宣传教育。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职责分工,提升执法水平,切实消除养老机构管理运行中的问题和隐患。
二、存在困难和问题
(一)政府投资养老项目建设困难。由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被各县(市、区)财政统筹使用,不能及时拨付项目实施单位,导致大量养老服务项目难以推进。
(二)养老机构机构运转困难。公办敬老院运转资金来源为集中供养人员基本生活保障金、护理补贴资金、运营补贴。由于各县(市、区)财政困难,只能尽量保障特困人员生活补助资金,护理补贴资金经常出现迟发、欠发现象,运营补贴多数都被财政统筹,未能拨付到敬老院,养老机构运转十分困难。
(三)社会养老接受程度低。很多家庭传统观念根深蒂固,只能接受家庭养老的方式,认为把老人送到敬老院是不孝顺的表现。有的家庭由于老人失智失能,需要长期陪护,但由于顾虑亲朋好友的责备和社会的非议,不愿意送老人到养老院。很多老人由于生活不习惯,不愿意到敬老院集中养老。自开展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以来,各县(市、区)组织持有老年人评估师资格证人员到低保老年人家中进行走访,面对面进行政策宣传,积极动员失能老年人就近就便到养老机构接受集中照护,目前,有集中照护意愿的低保失能老年人仅15人,已办理入住的仅4人。
(四)养老需求释放不足。目前,全市养老服务多数业务仅限于民政救助对象,全市入住敬老院1076,其中特困供养对象875人,社会付费老人仅201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开展以来,补助对象也只接受民政提供的免费服务,自费服务无法拓展。受家庭养老传统观念和经济发展水平的的影响,目前我市民众养老消费意识欠缺,劳动所得主要用于当下消费,对养老服务的关注度不高。长期养成的节俭习惯使得相当一部分老年人对晚年生活质量没有过高要求。在养老需求释放不足和需求质量不高的双重作用下,养老服务和产品的开发、供给受到抑制,进而影响养老产业和养老服务的发展。
(五)家庭购买服务能力不强。目前,社会养老的受众多数为家中有失能、失智、长期患病在床等老人的刚需家庭,此类老年人家庭经济、生活、工作、学习都会因陪护老人受到严重影响,且很难保证老人有尊严有质量的晚年生活。但敬老院对失能老年人的护理费用较高,不同敬老院收费在3500-5000元之间,多数家庭尤其是农村家庭难以承担这笔费用。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民政、卫健等部门按照国家、省部署,持续落实好各项政策举措,推动全市养老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实施“1+N”农村集中养老。优化资源配置、降低供养成本、提升服务质量,抓好“1+N”农村集中养老优化布局,推动县级中心敬老院提质升级,.优化调整布局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形成以中心敬老院为主、N个乡镇区域养老中心为辅的农村集中养老格局,采取统一管理、统一指导、统一服务、统一运行的方式,整合人力、物力、财力,让有养老需求的老年人“愿意来、留得住、养得好”,将闲置敬老院转型为互助型养老服务设施、老年人活动中心、社会养老机构等,实现县域敬老院标准化、规范化、专业运营管理。
(二)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以实施民政部、财政部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中央补助1000万元,地方配套700万元)为契机,新增家庭养老床位2000张,深入推进助餐、助医、助浴、助洁、助急、助行、助购、助学、助乐、助聊等“10+N”养老服务,搭建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不断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水平。充分利用社区食堂、物业用房、小区配建设施、养老机构食堂等资源,加大老年幸福食堂建设力度,健全完善老年幸福食堂建设、运营、管理、考核等机制,持续巩固老年幸福食堂运营成效。
(三)盘活养老服务资产。全面梳理闲置养老资源,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发展,在坚持国有资产性质不变、为老服务宗旨不变、兜底保障优先的原则,采取公建民营、委托管理、补贴运营、股权合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结合实际和资源优势,不断发展医养结合、康养一体、旅居养老等各种特色社会养老机构,促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
感谢您们对养老托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