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伟等10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持续开放共享公共数据资源,积极推动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的建议》(第05040044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已开展工作
一是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出台的数据基础制度,研究制定我市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相关政策。2024年以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陆续制定印发了《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等文件,从国家层面对公共数据资源规范授权运营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实践指南,省数据局正在对《云南省公共数据条例》《云南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征求意见建议,我委积极组织各级各部门,学习国家和省级部门出台的数据基础制度,为推动我市数据资源开放开发工作奠定基础。同时,我委正在研究制定《保山市政务云管理办法(试行)》、保山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方案等,逐步建立健全我市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基础制度。
二是持续抓好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市数据局成立以来,全力推进保山政务云建设,推动形成了多云支撑模式,初步形成了物理分离、逻辑集中、一体管理的运行机制和资源调度体系,目前全市共计42家单位68个信息系统部署在保山政务云上,有力推进各类政务应用系统和数据资源向政务“一朵云”汇聚,实现基础设施共建共用、信息系统整体部署、数据资源汇聚共享、业务应用的有效协同。
三是贯彻落实好“数据要素×”行动。根据国家《“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我委积极通过各种方式宣贯,推动开展“数据要素”×行动。组织辖区各机构积极参加“数据要素×”大赛云南分赛,2024年我市 8个项目参赛,一个项目获省级二等奖并代表云南参加国家总决赛。
二、关于对提案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是公共数据交换平台方面。当前,省数据局正在建设全省一体化公共数据平台,为全省公共数据处理活动提供平台支撑,要求各州(市)原则上不再建设本级公共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我市公共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于 2023年建设,因省平台建设进度原因,目前暂不进行进一步建设投入,待省级平台正式投入使用后,将对接省数据局,将我市平台与省平台联通,纳入省平台统一管理。
二是推进全市公共数据治理方面。《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政务数据共享开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政办发﹝2023﹞ 24号)规定了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流程,明确了提供和使用政务数据资源过程中的责任,强化了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工作的保障监督措施,我委持续抓好该暂行办法的贯彻和落实。同时,我委正结合国家相关政策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调研和讨论,逐步修改完善暂行办法,形成适合我市实情的政策文件,促进我市公共数据资源的归集、共享和开放开发。
三是研究制定数据授权运营管理机制方面。目前,《云南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正在征求意见,待正式印发后,我市将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保障数据授权运营合法合规。同时,我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方案正在编制中,待条件成熟后,将稳步推进相关工作。
四是建立社会企业参与开发公共数据体系方面。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关于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65号)文件要求“原则上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数据管理等部门制定收费标准”,《云南省公共数据条例》正在征求意见阶段,尚未正式印发。当前,我市将积极开展数据资源登记等前期工作,支持医疗、金融等领域探索和开展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引导企业做好数据应用需求摸底、数据产品谋划等,待省政策明晰后,逐步推进我市数据产业的培育和发展。
感谢你们对数据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20日
(联系人及电话:赵燕华 0875-313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