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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03-0-02_D/2018-010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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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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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 2018-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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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报告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 2017 年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督查的通知》(保政办电〔2017〕63 号)要求,市发展改革委认真按照保政办发〔2017〕41 号、保政办发〔2017〕48 号文件要求,逐项对照《保山市 2017 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所明确的重点工作任务情况进行自查, 现将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一)以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方面

(1)加强预期引导方面。市发展改革委认真贯彻落实保政办发〔2017〕41 号、保政办发〔2017〕48 号文件要求,根据部门职能职责,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客观发布经济社会运行真实情况,引导全社会认清和尊重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截至 2017 年 12 月 15 日,市发展改革委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了《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 2017 年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保发改易地协调〔2017〕144 号);《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保发改资环〔2017〕116 号);《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促进民间投资增长相关工作的通知》(保发改投资〔2017〕87 号);《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44 号)的通知》(保发改资环〔2017〕41 号);《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保发改投资〔2017〕27号)等文件,门户网站已开设“政策文件”栏目。

(2)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方面。截至 2017 年 12 月 15 日,市发展改革委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保山市定价项目清单的通知》(保政办发〔2016〕199 号);《保山市景区门票价格目录清单》;《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公布保山市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保发改收费〔2017〕367 号);《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重大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保发改价格〔2017〕589 号);《关于印发《保山市城 市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发改收费〔2017〕540 号);《保山市交通运输局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保交联发﹝2017﹞191 号);《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公民身份认证服务收费政府定价有关事项文件的通知》(保发改收费〔2017〕360 号);《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保发〔2017〕14 号);《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等文件,已在门户网站开设“价格和收费”主栏目和“价格清单”“价格 标准”“价格执法”三个子栏目。

(3)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方面。截至 2017 年 12月 15 日,市发展改革委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了《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保山市 2017 年“四个一百”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保发改重点〔2017〕115号);《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中期调整后 2017 年市级“四个一百”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保发改重点〔2017〕498 号);《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2017 年重点建设项目稽察任务分解及计划下达有关事项的通知》(保发改稽察〔2017〕241 号);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按人调整下达易地扶贫搬迁工程 2016 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保发改易地协调〔2017〕204 号);《关于保山市 2016 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成效自评情况的报告》(保发改易地协调〔2017〕120号);《关于核实 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动态信息管理平台基础信息的通知》(保发改易地协调〔2017〕124号);《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保发改体改〔2017〕46 号);《2017 年保山市列入省“四个一百”重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1—11月进展情况共 11 份文件;《保山市 2017 年市级“四个一百”重点建设项目完成情况专报》1—11月进展 情况 11 份文件;《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 2017 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文件的通知》(保发改价检〔2017〕9 号)等文件,已在门户网站开设“重大建设” 主栏目和“项目稽查及工作动态”“建设项目审批许可信息”“项目建设信息”三个子栏目。

(4)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方面。 截至 2017 年 12 月 15 日,市发展改革委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了《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促进民间投资增长相关工作的通知》(保发改投资〔2017〕87 号);《关于贯彻落 实云南省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间投资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组织开展 PPP政策解读 培训会议 1 次。

(二)以政务公开助力促改革方面

1.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方面。截至2017 年 12 月15 日,市发展改革委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保山市定价项目清单的通知》(保政办发〔2016〕 199 号);《保山市景区门票价格目录清单》;《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公布保山市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保发改收费〔2017〕367 号);《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重大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保发改价格〔2017〕589 号);《关于印发<保山市城市公立医院部分 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发改收费〔2017〕540 号);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发〔2017〕46 号);《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 2017 年度保山市“产业建设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已在门户网站开设“价格清单”“价格标准”“价格执法”“行政权力”“审批目录”等栏目。

2.行政审批信息公开情况。一是公布行政审批事项及办事规程。我委共有行政许可事项 14 项,在政府网站公布了一次性告知书,并对行政审批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对象、审批时限、收费情况、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和办事规程面向社会全面公开, 以方便公众进行查询。二是规范窗口审批行为。为规范行窗口行政审批行为,为群众提供“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我委将市委编办批准进驻中心受理事项全部录入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与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网上同步运行,实现了投资项目网上申报、网上受理。起草编制了《关于做好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窗口统一接件受理事项清单、直接授权窗口办理事项清单、窗口直接接件办理流程、窗口接件转后台办理流程、窗口职能职责、人员进驻方式及人员管理方式等内容,完善了窗口建设,规范了窗口服务工作程序和流程,窗口服务工作质量和效率得到了明显提升。目前,已梳理进驻中心窗口接件受理审批服务事项 105项,截至 2017 年 12月 15 日, 窗口共接件受理审批服务管理事项 245 件,办结 215 件。

(三)以政务公开助力调结构方面

1.推进发展新新产业、培训新动能工作公开透明方面。截至2017 年 12 月 15 日,市发展改革委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发〔2017〕46 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产业发展规划(2017—2025 年)的通知》(保政 发〔2017〕48 号);《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 2017 年度保山市“产业建设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保发改产业〔2017〕391号);《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保山学院 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保发改社会〔2017〕 39 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保政办发〔2017〕134号)等文件。

2.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公开透明方面。截至 2017 年 12 月 15 日,市发展改革委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关印发保山市贯彻落实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发〔2017〕47 号);《保山市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 2017 年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工作的通知》(保发改产业〔2017〕25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 2017 年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 30 号);《解读<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 2017 年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

(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方面

市发展改革委认真贯彻落实《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的通知》(保政办函〔2017〕84 号)要求,结合牵头栏目内容和委领导分工和科室职能职责,及时印发《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责任分解的通知》(保发改办 〔2017〕569 号)和《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的函》,按时开设“价格和收 费信息公开专栏”“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专栏”“减税降费信 息公开专栏”三个专栏并公开相应文件。

1.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专栏。截至 2017 年 12 月 15 日,市发展改革委在门户网站上主动开设“目录清单”“价格标准”“价格执法”三个子栏目,共公开信息 20条,其中:目录清单公开 4 条,价格收费公开 4 条,价格执法公开 12 条。

2.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专栏。截至 2017 年 12 月 15 日, 市发展改革委在门户网站上主动开设“项目稽查及工作动态”“建设项目审批许可信息”“项目建设信息”三个子栏目,共公开信息 98 条,其中:项目稽查及工作动态公开 1 条,建设项目审批 许可信息 52 条,项目建设信息 45条。

3.减税降费信息公开专栏。截至 2017 年 12 月 15 日,市发展改革委在门户网站上主动开设“费(金)优惠政策”子栏目, 共公开信息 10 条。

4.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情况。严格按照财务规定,每年年初和年末,积极做好部门预算、决算公开工作,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详细公开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增强政府财政资金的透明度。市发展改革委在门户网站上主动公开了 2017 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2016 年度部门决算、部门 1—3 季 度预算执行情况统计表。

(五)政策解读公开方面

为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做好政府重要政策解读工作,使社会公众更好地知晓、了解政府及其部门出台的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22 号)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全面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细则的通知》(保政办发〔2017〕41 号)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及时印发《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重要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保发改办发〔2017〕441 号),通过撰写解读材料、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和在线访谈等方式进行政策解读,全面深入介绍政策背景、主要内容、落实措施及工作进展,主动解疑释惑,积极引导舆论,管理社会预期。截至 2017 年 12 月 15 日,市发展改革委在门户网站上主动进行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 23 条。

(六)政府信息发布体系建设方面

1.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发布。依托门户网站及时公布、更新政务信息,凡是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按相关规定及时进行公开。截至2017 年 12 月 15 日,市发展改革委通过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和各类信息 253 条。其中:门户网站公开规范性文件 200条、各类信息 310 条(包括:发展和改革信息 75 期、宏观经济 8 期、县域经济 3 期、发展改革参考 1 期、政务要闻 91 条;通知公告 20 条;经济预测 8 条; 经济数据 14 条;经济研究 12 条;投资计划项目情况 8 条、重点建设项目情况 21条、纪检监督 7 条、县区动态 23 条、普法教育 9 条、稳增长 10 条。),微信公众平台公开各类信息 142 条。

2.回应社会关切情况。我委领导高度重视咨询、投诉、举报回复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并要求经办人员每日登录、每日查询,及时接听“96128”政府信息查询专线、“12358”价格举报电话和主任信箱确保有关咨询、投诉和建议能够及时得到回应和解答。截至 2017 年 12 月 15 日,共接待登记受理各类“96128” 政府信息查询 10件、价格举报(咨询)案件 132 件、主任信箱 12 件,举报、咨询回复处理 100%。

(七)依申请公开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15 日,我委受理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数量为 1 条,因涉及第三方,已申请延时答复,依申请公开内容已提交第三方省发展改革委咨询中心。待第三方给予是否公开答复意见后,将及时进行处理。

二、典型经验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1.强化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市发展改革委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 《2017 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关于保山市 2017 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涉及我委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和《保山市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重要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充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保密审查和考核监督等工作,研究解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委办公室,委办公室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承办政务信息公开具体事宜及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更新工作,各科室负责提供相关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同时,抽调信息工作业务熟练的工作人员负责处理本委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委主要领导切实承担起政务公开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政务公开工作主动过问,对涉及网站建设等问题主动关心,对政务公开所需经费主动支持,为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提供了组织保障。2.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执行《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云南省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和《云南省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 作办法》,严格按工作流程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以及保管、维护、更新工作。做好政府公开信息的审查,重点审查是否符合 《保山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要求,语言表述、统计数据是否准确,对外发布范围是否适宜,是否涉密,有无敏感信息,是否会引起社会不安定等,确保能够公开的全部公开,又不发生泄密事件。

(二)认真组织学习,提高工作能力

为保证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相关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行认真的学习,并结合“四项制度”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要求建立了《市发展改革委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保密审查制度、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同时,要求各科室梳理信息,严格区分为 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三大类,很大程度上规范了本委信息公开制度,做到有章可循。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公开质量

为保证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奖惩激励机制,制定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政务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务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制度》《依法申请公开工作制度》《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制度》和《涉密设备管理制度》《非涉密设备管理制度》《互联网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制度》等工作制度,明确了政务信息公开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机制,保证机房设备与信息的安全,对信息公开过错行为进行追究,拟公开的政务信息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确 保了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的进行。

(四)做好保密工作,严守保密底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我委成立了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成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出台了《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并经有关会议讨论通过,以文件形式发布。在《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做到以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确保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顺利开展。对主动公开的信息,由相关科室确定并制作、更新,并交由分管领导审批后发布。对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按照“统一受理、分别办理”的原则,根据工作职责分流到相关内设科室。相关科室负责办理,经本科室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并发布。同时,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有关规定,对维护稳定、政法、信访、民族宗教、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等涉密信息进行严格控制,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经审查,截至 2017 年 12 月 15 日,我委在门户网站发布平台上未发现涉密信息。

三、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市发展改革委信息公开工作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为政府信息公开影响面还不够广,网上公开的内容与群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针对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一是统筹部署政务公开工作。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政务公开工作的要点,把需要公开的内容、事项任务分解到各科室,责任落实到人。

二是继续做好主动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要求,切实做好主动公开工作,及时更新、公布政府信息,对行政法规、人事信息、财政预算决算等内容,主动按照时限及时予以公开,让群众知晓。

三是继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根据要求,探索创新发改工作公开的方式和内容,全方位、多渠道为群众提供信息服务。继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让更多群众了解政府信息的查询方式、基本内容、申请公开渠道,提高群众对政务公开的认知度。

四是把好政务公开安全关。注重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对于应当公开的必须主动公开,对于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各类信息严格保守秘密。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 年 1 月 4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