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十四五新能源项目接入工程(龙陵县木城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核准的请示》(龙发改能源〔2025〕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6年本)》(云政发〔2017〕1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规〔2023〕2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龙陵县木城光伏发电项目已纳入《云南省2023年第二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云能源水电〔2023〕322号),为尽快实现光伏电站并网发电,建设龙陵县木城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是必要的。
二、项目名称
十四五新能源项目接入工程(龙陵县木城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
三、项目法人及代表
保山龙陵保能丰泰新能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钟毅;保山龙陵保能丰泰新能源有限公司为保山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建设地点
龙陵县碧寨乡、龙新乡、腊勐镇、镇安镇。
五、接入系统方案
按《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保山市龙陵县木城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方案的函》(云保电股函〔2024〕59号)实施。
六、工程建设内容及标准
新建1回110kV木城光伏电站升压站至110kV黄草坝变电站110kV送出线路,单回路架设,线路长25km。其中:架空线路24.7km,导线采用NRLH60/G1A-240/30钢芯耐热铝合金导线;电缆敷设0.3km,电缆采用ZA-YJLW02-64/110kV-1×500。
线路路径:线路自110kV木城光伏电站升压站出线后,至升压站西侧30米处N1终端塔,沿升压站西侧自东向西架设,过下寨村北侧,直至朝阳山村北侧780米处N9塔,左转向西架设至秧草坪村南侧660米处N24塔,再左转向西南架设,在N26-N27处上跨位于簸箕垭口处的青树垭口至金河公路,经大雪山、小水路村北侧至迆寨村北侧510米处N47塔,右转经梁子寨在N48-N49处上跨迆寨村西侧480米处10kV二硝线路后,沿梁子寨村北侧架设,经何家田村北侧老偏坡山,直至何家田村西侧2210米处在N58-N59处下穿220kV黄龙变至220kV施甸变Ⅰ回#038-#039塔间线路,在N59-N60处再次下穿220kV兰城变至220kV黄龙变#102-#103塔间线路后,向西架设至徐家寨村北侧1730米处,在N65-N66处上跨徐家寨村北侧110kV黄草坝变至35kV龙新变#12-#13塔间线路,继续向西架设至回龙寨村北侧410米处,在N71-N72处上跨110kV黄草坝变至110kV镇安变35kV黄竖安线#3-#4塔间线路、上跨110kV黄草坝变至35kV竖井变#3-#4塔间线路、再下穿110kV镇安变至黄草坝变送电线路#21-#22塔间线路后,至黄草坝变东侧310米处N74塔,右转向西架设至黄草坝变东侧,在N74-N75处下穿110kV黄草坝变至110kV镇安变线路#03-#04塔间线路,上跨黄草坝变电站大门口中缅油气管道后,至既有110kV永隆铁合金线2号双回塔,经此塔采用电缆方式引下,电缆沿现有电缆沟敷设至黄草坝变电站110kV永隆铁合金线1号双回塔再次上塔,与进站架空线路搭接,接入110kV黄草坝变电站。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静态投资2599.73万元,资金全部由保山龙陵保能丰泰新能源有限公司自筹,其中自有资金519.95万元(20%),剩余投资由项目法人向银行借款;项目动态投资2640.81万元。
八、已取得支持性材料
(一)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保山龙陵保能丰泰新能源有限公司十四五新能源项目接入工程(龙陵县木城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路径方案的批复(龙政复〔2024〕175号)。
(二)保山市能源局关于十四五新能源项目接入工程(龙陵县木城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行业意见的复函。
(三)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保山市龙陵县木城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方案的函(云保电股函〔2024〕59号)。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保山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回执(保稳评备字〔2024〕52号)。
九、项目核准的说明
(一)本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山龙陵保能丰泰新能源有限公司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报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转报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变更申请。
1.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
2.总投资变化20%及以上,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的;
3.项目变更可能对经济、社会、环境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
4.需要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其他重大情形。
(三)项目自核准文件发文之日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发文之日2年内未开工建设,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保山龙陵保能丰泰新能源有限公司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提请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转报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四)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五)其他意见详见:《云南志群能源建设有限公司关于十四五新能源项目接入工程(龙陵县木城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评审意见》(云志群咨询〔2025〕1号)。
十、有关要求
(一)请保山龙陵保能丰泰新能源有限公司认真落实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林草、机场净空保护等有关政策及相关部门具体要求,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二)该项目跨越中缅油气管道、青树垭口至金河公路,多处跨(穿)越220kV及以下输电线路等,跨(穿)越方案未取得相关业主单位同意前不得开工建设。
(三)请保山龙陵保能丰泰新能源有限公司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及《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云监能安全〔2023〕107号)等规定,按要求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做好工程质量管控工作;请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保山龙陵保能丰泰新能源有限公司认真落实《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发行为加快光伏发电发展的通知(云发改能源〔2023〕264号)相关规定,在光伏电站并网发电1年内,且接网工程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工程质量等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前提下,由电网企业完成回购相关工作。
(四)请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好各项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制定有效的应急处置预案,保障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五)该项目为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其招标采购活动必须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透明化管理、阳光交易。请加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联系,在云南省已建成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组织招标工作。
(六)请保山龙陵保能丰泰新能源有限公司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落实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程,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确保项目施工安全。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