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瑞源环保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保山中心城区再生水利用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保瑞环司〔2024〕8号)收悉。为促进合理利用再生水资源,缓解保山中心城区自来水供水压力,有效降低城市杂用水成本,不断探索全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再生水资源化利用途径。经研究,原则同意实施保山中心城区再生水利用工程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批复下:
一、项目名称:保山中心城区再生水利用工程。
二、项目法人:保山瑞源环保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姜超(总经理)。
三、项目建设地点:保山中心城区。
四、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再生水利用工程:在第一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1#出水口新建1座规模为2.7万m3/d的加压泵站及泵站至象山路DN600输水干管约60米,在2#出水口新建1座规模为1.3万m3/d的加压泵站及泵站至象山路DN600输水干管约550米;在第二污水处理厂出水口新建1座规模为3万m3/d再生水加压泵站及泵站至拱北路DN600输水干管约80米。再生水管网工程:沿象山路-昌宁路-保岫路-腾冲路、拱北路-正阳北路、拱北路-兰蕙路-保岫路新敷设DN400-DN700输水干管约27公里;在白塔路、建设路、博文路、青阳路等市政道路新敷设DN200-DN300再生水支管约95公里,并配套新建3座规模为1.2万m3/d、0.12万m3/d、2.1万m3/d的中途加压泵站。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3661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补助及公司自筹。
七、项目工期计划:2024年-2027年。
八、接文后,请你公司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认真做好可研、初设、环评、招投标等工作,待具备条件及时开工建设,确保项目效益的发挥。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此文件不能作为项目施工招投标依据、EPC招标依据。
九、我委原保发改资环〔2022〕313号、保发改资环〔2023〕9号、保发改资环〔2023〕443号文件同时废止。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