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单位《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保山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更新项目建议书的请示》(保卫健请〔2026〕7号)已收悉。为切实提升保山市人民医院医疗服务质量与诊疗水平,优化医疗设备配置,原则同意实施保山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更新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保山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更新项目。
二、法人单位:保山市人民医院。
法人代表:张继旭(院长)。
三、项目建设地址:保山市隆阳区青阳路与龙泉路交叉口东城新院区、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保岫西路94号西城老院区。
四、项目建设性质:单纯购置。
五、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更新医学影像类、检验检测类、生命支持类医疗设备50台(套),淘汰同品目设备50台(套)。其中更新256排CT、血管造影 X 射线设备(DSA)等医学影像类设备4台(套);更新血液分析仪、推片染片机等检验检测类设备16台(套);更新呼吸机、血液净化及腹膜透析设备等生命支持类设备30台(套)。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匡算总投资635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和项目单位自筹。
七、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
八、有关要求:接文后,请按照本批复办理环保等手续,进一步落实建设资金和设备安装条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后报我委审批。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