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单位《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保山市县域医共体医疗设备更新项目(一期)建议书的请示》(保卫健请〔2026〕8号)已收悉。为进一步提升保山市隆阳区、施甸县医疗卫生机构精准诊疗能力,优化医疗设备配置原则同意实施保山市县域医共体医疗设备更新项目(一期),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保山市县域医共体医疗设备更新项目(一期)
二、法人单位: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人代表:刘萍。
三、建设地址:保山市隆阳区、施甸县。
四、建设性质:单纯购置。
五、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更新医学影像类、检验检测类、生命支持类、治疗类、辅助诊疗类医疗设备297台(套),淘汰同品目设备297台(套)。其中,更新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数字化X射线摄影仪等医学影像类设备82台(套);更新全自动生化分析仪、血细胞分析仪等检验检测类设备84台(套);更新呼吸机、麻醉机等生命支持类设备64台(套);更新冲击波治疗仪、钬激光治疗仪等治疗类设备33台(套);更新视力筛选仪、腹腔镜等辅助诊疗类设备34台(套)。
六、投资匡算及资金来源:项目匡算总投资20158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和项目单位自筹。
七、计划建设工期:24个月。
八、有关要求:接文后,请按照本批复办理环保等手续,进一步落实建设资金和设备安装条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后报我委审批。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