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单位《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保山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保卫健请〔2026〕10号)收悉。为进一步优化医疗设备配置,解决保山及周边地区群众就医问题,切实提升保山市人民医院医疗服务质量与诊疗水平,优化医疗设备配置,经研究,原则同意《保山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保山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更新项目。
二、项目法人:保山市人民医院;
法人代表:张继旭。
三、项目建设地址:保山市隆阳区青阳路与龙泉路交叉口东城新院区、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保岫西路94号西城老院区。
四、项目建设性质:单纯购置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更新医学影像类、检验检测类、生命支持类医疗卫生设备50台(套),淘汰同品目设备50台(套)。其中:更新256排CT、血管造影X射线设备(DSA)等医学影像类设备4台(套);更新血液分析仪、推片染片机等检验检测类设备16台(套);更新呼吸机、血液净化及腹膜透析设备等生命支持类设备30台(套)。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635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和项目单位自有资金。
七、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
八、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本项目为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其招标采购活动必须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透明化管理、阳光交易。其中:设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其他不采用招标方式。
九、其他要求
(一)严格按照批复内容落实建设条件,确保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二)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抓紧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待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后,及时组织实施。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