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3-0/20260209-00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批准结果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6-02-09
  • 文号
  • 保发改社会就业〔2026〕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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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保山市县域医共体医疗设备更新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保山市县域医共体医疗设备更新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保卫健请〔2026〕9号)收悉。为进一步提升保山市隆阳区、施甸县医疗卫生机构精准诊疗能力,推进医疗设备数字化升级,保障技术与行业同步发展,增强保山市整体医疗服务能力。原则同意《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设备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保山市县域医共体医疗设备更新项目(一期)。

二、项目法人: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人代表:刘萍。

三、项目建设地点:保山市隆阳区和施甸县。

四、项目建设性质:单纯购置。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更新医学影像类、检验检测类、生命支持类、治疗类、辅助诊疗类医疗设备297台(套),淘汰同品目设备297台(套)。其中,更新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数字化X射线摄影仪等医学影像类设备82台(套);更新全自动生化分析仪、血细胞分析仪等检验检测类设备84台(套);更新呼吸机、麻醉机等生命支持类设备64台(套);更新冲击波治疗仪、钬激光治疗仪等治疗类设备33台(套);更新视力筛选仪、腹腔镜等辅助诊疗类设备34台(套)。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估算总投资20158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和自筹。

七、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

八、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项目的设备需进行招标,设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其他不采用招标方式。本项目为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其招标采购活动必须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透明化管理、阳光交易。

九、其他要求

(一)严格按批复要求落实建设条件,确保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二)接文后,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抓紧开展项目后续工作。待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及时组织实施。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