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保山市精神病医院1号住院综合楼建设项目建议书的请示》(保卫健请〔2026〕11号)已收悉。为进一步改善保山市精神病医院的医疗环境,推进保山市精神病医院滇西心理卫生健康中心建设步伐,原则同意保山市精神病医院1号住院综合楼建设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保山市精神病医院1号住院综合楼建设项目
二、法人单位: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
法人代表:林立钧(院长)。
三、建设地址:保山市工贸园区启动区永盛街道永盛路以南、青堡路以西、王家山以东。
四、建设性质:新建。
五、建设内容及规模:本次建设项目共计开放住院病床273张,总建筑面积20687.24平方米,其中:新建地下1层地上9层框架剪力墙结构住院综合楼1栋,建筑面积18549.50平方米(地上面积16714.78平方米,地下面积1834.72平方米);新建地上3层框架结构后勤服务综合楼1栋,建筑面积1688.92平方米;配套建设污物暂存间、公厕及太平间273.92平方米、门卫室54.9平方米、污水处理池设施用房120平方米、室外液氧站、雨水收集池及室外附属工程;配套购置医疗设施设备11台(套)。
六、投资匡算及资金来源:项目匡算总投资13325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和项目单位自筹。
七、计划建设工期:24个月。
八、有关要求:接文后,请按照本批复办理规划、环保等手续,进一步落实建设资金和建设条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后报我委审批。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