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上报十四五新能源项目接入工程(隆阳区六合光伏发电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核准的请示》(隆发改能源〔2026〕15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6年本)》(云政发〔2017〕1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规〔2023〕2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隆阳区六合光伏发电项目已纳入《云南省2024年第二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清单》(云能源新能〔2024〕194号),为尽快实现并网发电,满足光伏项目电力送出需要,建设是必要的。
二、项目名称
十四五新能源项目接入工程(隆阳区六合光伏发电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
三、项目法人及代表
保山广泰新能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普智勇。
四、建设地点
隆阳区杨柳白族彝族乡、瓦房彝族苗族乡、板桥镇、瓦窑镇、水寨乡。
五、接入系统方案
按《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保山市隆阳区六合、丛岗、芒龙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方案的意见》(云电规划〔2025〕746号)相关要求实施。
六、工程建设内容及标准
从隆阳区六合光伏发电项目220kV升压站出线,接入500kV隆阳变电站,线路长53km,单双回路混合架设,单回路长47.8km,双回路长5.2km(依托已建隆阳变电站至白玉光伏发电项目220kV输电线路同塔双回单边挂线);导线采用2×JNRLH1/LB20A-400/50型铝包钢芯耐热铝合金绞线;地线单回路架设2根24芯OPGW光缆,双回路段沿用已架设2根48芯OPGW架空地线复合光缆。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总投资8656万元,资金来源全部由保山广泰新能源有限公司负责筹措,其中自有资金1731.2万元(20%),剩余投资由项目法人向银行借款。
八、已取得支持性材料
(一)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保山市隆阳区六合、丛岗、芒龙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方案的意见(云电规划〔2025〕746号)。
(二)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六合光伏发电项目220kV送出线路路径走向的批复(隆政复〔2026〕100号)。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隆阳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回执(隆稳评备字〔2026〕32号)。
(四)十四五新能源项目接入工程(隆阳区六合光伏发电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申请报告。
九、项目核准的说明
(一)本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山广泰新能源有限公司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报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转报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变更申请。
1.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
2.总投资变化20%及以上,或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的;
3.项目变更可能对经济、社会、环境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
4.需要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其他重大情形。
(三)项目自核准文件发文之日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发文之日2年内未开工建设,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保山广泰新能源有限公司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提请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转报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四)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五)其他意见详见:云南量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十四五新能源项目接入工程(隆阳区六合光伏发电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评审意见(量晗咨询审〔2026〕46号)。
十、有关要求
(一)请保山广泰新能源有限公司认真落实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交通、林草、机场净空保护等部门意见及相关政策,按规定要求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二)线路跨越G56杭瑞高速等公路,多处跨(穿)越220kV及以下输电线路,跨(穿)越方案未取得相关业主单位同意前不得开工建设。
(三)请保山广泰新能源有限公司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国务院令第 714 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8 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请市能源局加强对项目在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请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保山供电局、项目法人单位认真落实《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发行为加快光伏发电发展的通知(云发改能源〔2023〕264号)相关规定,在光伏电站并网发电1年内,且接网工程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工程质量等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前提下,由电网企业完成回购相关工作。
(四)请市能源局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请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对项目建设全程加强监管,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批复内容进行建设。项目单位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项目单位要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衔接,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总体可控。
(五)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本项目为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其招标采购活动必须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透明化管理、阳光交易。请项目法人加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联系,在云南省已建成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组织招标工作。
(六)项目单位要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该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按年度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后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