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报来《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保山中心城市老城区截污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保建发〔2019〕44 号) 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保山中心城市截污管网,解决污水直排河道,造成城市河道水环境恶化问题,实现老城区范围内直排河道的污水全收集,提升城市人居环境,实施保山中心城市老城区截污工程(一期)项目是必要的,同意保山中心城市老城区截污工程(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法人: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人代表:李明。
三、建设性质:新建。
四、建设地点:隆阳区西大沟、大小桥河、红花河两岸。
五、项目建设工期:1年。
六、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一)西大沟截污工程:建设 DN300 截污管 7500 米,DN400 截污管 1600米,改造雨污混接点 5处。
(二)大小桥河截污工程:建设 DN300 截污管 6600 米,DN400 截污管 1550米,改造雨污混接点 19处。
(三)红花河截污工程:建设 DN300 截污管 6000 米,DN400 截污管 1550米,DN600截污管 960米,改造雨污混接点 6处。
七、项目估算总投资 8082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各级财政资金及社会资本融资解决。
八、项目可研批复所取得支撑要件:
(一)《保山市工程咨询中心关于<保山中心城市老城区截污工 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保咨询审﹝2019﹞149号)
(二)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保山中心城市老城区截污 工程(一期)项目的用地和选址情况说明》;
(三)中共保山市委政法委员会《保山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 评估备案回执》(保稳评备字〔2019〕31号)。
九、项目招投标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第 16号令)执行。
十、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44号)笫六条“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 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 力消费量不满 500 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 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具体行业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并公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不再单 独进行节能审查。“之规定,该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十一、接文后,请你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 认真做好环评、初设、招投标等工作,确保工程经济、社会效益的发挥,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地点、投资如发生重大变化要及时报批,办理调整批复后方可开展下步工作。如项目法人擅自调整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地点、投资,将由项目法人自行承担责任,保山市发展改革委不再受理调整事项。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 7月 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