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报来《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施甸县县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施发改发〔2019〕126号) 及可研批复相关支撑要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随着施甸县城建成区面积扩大,同时兼顾仁和镇污水处理,并根据保山市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挤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及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建设工作的通知》(保污防办发﹝2018﹞21号)文件的要求,实施施甸县县城污水处理 厂扩建及提标改造项目是必要的,经审查,同意施甸县县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法人: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人代表:苏春满。
三、建设性质:改扩建。
四、建设地点:施甸县县城污水处理厂。
五、项目建设工期:11个月。
六、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一)项目服务范围:施甸县主城区及仁和镇片区。
(二)建设规模:施甸县县城污水处理厂由设计规模 1万 m³/d扩建到总规模达到 2 万 m³/d;出水水质由一级 B 提标至一级 A 标准。 建设内容为厂区新建构筑物、设备购置安装、附属工程。
(三)处理工艺:工艺流程组成为“预处理+脱氮除磷二级生化处 理+深度处理”工艺,CASS工艺作为工程的生物处理工艺。
七、项目估算总投资 5161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 1479万元, 设备购置费 1799 万元,安装工程费 715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 674 万元;预备费 373万元;建设期利息及铺底流动资金 121万元。资金 来源为:项目法人自筹。
八、项目可研批复所取得支撑要件:
(一)天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施甸县县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技术审查意见》(天咨发〔2019〕74号);
(二) 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施甸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施县城址(2007)第 03号);
(三)施甸县自然资源(原施甸县国土局)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编号:HB53施甸县 2011003,电子监管号:5305212011A00361)
(四)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不用进行《施甸县县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项目》节能审查的说明;
(五)中共保山市委政法委员会《保山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回执》(保稳评备字〔2019〕28号)。
九、项目招投标按《施甸县县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第十五章内容,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必须招标 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第 16号令)执行。
十、接文后,请你单位加强监督项目后续相关工作开展,项目法人要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认真做好环评、初设、招投标等工作,确保工程经济、社会效益的发挥,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
十一、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地点、投资如发生重大变化要及时报批,办理调整批复后方可开展下步工作。如项目法人擅自调整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地点、投资,将由项目法人自行承担责任,保山市发展改革委不再受理调整事项。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 7月 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