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报来《关于上报保山中心城市老城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保建发〔2019〕45 号)收悉。 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保山中心城区排水系统达标率低,设计标准偏低,污水管网 系统不完善,污水收集率低下,实施保山中心城市老城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可有效完善保山中心城区污水收集系统以及排水系统,能有效提高污水收集率、提升周边区域排水管网系统的排水能力,有助于保山中心城区黑臭河道的消除,使河道更好地发挥其多重功能,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该项目实施是必要的,同意保山中心城市老城区截污工程(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法人: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人代表:李明。
三、建设性质:新建。
四、建设地点:保山市中心城区。
五、项目建设工期:2年。
六、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一)市政道路管网建设,包括道路雨污分流改造、现状劣质管网翻建以及道路污水管网空缺新建,建设DN300~DN1200 管道约12 公里。
(二)沿河截污管建设,包括沿河劣质截污管翻建以及沿河截污 管新建工程,建设DN300~DN800管道约44公里。
(三)片区雨污水管网改造,对现状污水无出路小区以及合流制 老旧小区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建设DN300~DN1000管道约18公里。
七、项目估算总投资49832万元:其中:建安费41473万元,工 程建设其他费4668 万元,预备费3691 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各级财政资金及社会资本融资解决。
八、项目可研批复所取得支撑要件:
(一)《保山市工程咨询中心关于<保山中心城市老城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保咨询审 ﹝2019﹞150号);
(二)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保山中心城市老城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一期)项目用地和选址情况说明》;
(三)中共保山市委政法委员会《保山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回执》(保稳评备字〔2019〕32号)。
九、项目招投标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第16号令)执行。
十、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笫六条“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 力消费量不满 500 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 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具体行业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并公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不再单 独进行节能审查。“之规定,该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十一、接文后,请你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认真做好环评、初设、招投标等工作,确保工程经济、社会效益的发挥,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地点、投资如发生重大变化要及时报批,办理调整批复后方可开展下步工作。如项目法人擅自调整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地点、投资,将由项目法人自行承担 责任,保山市发展改革委不再受理调整事项。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