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报来《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施甸县由旺片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施发改发〔2019〕168号) 及可研批复相关支撑要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为推进施甸河污染治理,保护怒江水系及其下游水体,保护 由旺镇地下水源,推进旺镇人居环境治理,实施施甸县由旺片区污水 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是必要的,经审查,同意施甸县由旺片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 项目法人: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人代表:苏春满。
三、 建设性质:新建。
四、 建设地点:施甸县由旺镇华兴村。
五、 项目建设工期:6个月。
六、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一) 项目服务范围:远期服务范围为整个由旺片区,近期服务范围为由旺社区、杨家社区、永福社区、中村社区、华兴社区、大庄社 区 6个社区及社区附近村庄。
(二) 建设规模:施甸县由旺片区污水处理厂近期处理规模 3000m3/d,远期处理规模 6000m3/d;近期建设污水管网 14.47 公里。建设内容为厂区新建构筑物、设备购置安装、附属工程,管网配套设 施建设。
(三) 处理工艺:预处理+脱氮除磷二级生化处理+深度处理;出水 水质由一级 A标准。
七、 项目估算总投资 762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5906万元(污 水处理厂 3582 万元、污水管道 2324 万元),工程费用具体分项为:建筑工程费 4137 万元,设备购置费 1222 万元,安装工程费 547 万 元;工程建设其他费 993万元;预备费 551万元;建设期利息及铺底 流动资金 170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法人自筹。
八、 项目可研批复所取得支撑要件:
(一) 天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施甸县由旺片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技术审查意见》(天咨发〔2019〕75号);
(二) 施甸县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施甸县201900013号);
(三) 《施甸县人民政府关于无偿划拨施甸县由旺片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施政复〔2019〕64号)
(四)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不用进行《施甸县由旺片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节能审查的说明
(五) 中共保山市委政法委员会《保山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回执》(保稳评备字〔2019〕27号)。
九、 项目招投标按《施甸县县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第十五章内容,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第 16号令)执行。
十、 项目实施严格按《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 712号)第四章之规定执行。
十一、 接文后,请你单位加强监督项目后续相关工作开展,项目法人要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认真做好环评、初设、招投标等工作,确保工程经济、社会效益的发挥,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
十二、 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地点、投资如发生重大变化要及时 报批,办理调整批复后方可开展下步工作。如项目法人擅自调整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地点、投资,将由项目法人自行承担责任,保山市发展改革委不再受理调整事项。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 7月 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