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3-0-/2019-0712009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批准结果信息
  • 发布日期
  • 2019-07-12
  • 文号
  • 保发改农经〔2019〕232 号
  • 浏览量
  • 10
  • 主题词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保山市水务局关于施甸县2019 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施甸县发展改革局、水务局:

你们报来的《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 2019 年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暨巩固提升工程实施方案(送审稿)》已收悉。根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云南省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十三五”规划》,经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技术评审,专家组评审意见认为本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基本符合相关技术规 程、规范的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施甸县上报的项目实施方案,建议名称修改为《云 南省保山市施甸县 2019 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实施方 案》。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施甸县 2019 年农村饮水安 全巩固提升工程主要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人口 110103 人(涉 及全县 13个乡镇 90 个村委会),工程计划建设 73件单项工程,新建取水坝 8 座,取水池 22 个,调节池 28 个;架设管道总长 691706m,其中热镀锌钢管长 686551m,无缝钢管 2080m,PE 管长 3075m;建设提水站工程 31 项,建设生物慢滤设施 17 套,一 体化净化设备 13套。

三、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施甸县 2019 年农村饮水安全巩 固提升工程概算总投 6168.88 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 1530 万元,省级配套资金 315 万元,市级适当补助,其余不足 部分由县级自筹解决。

四、同意建设工期为 6 个月。

五、接文后,请进一步优化完善技施设计和复核工程量,全面落实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切实重视安全生产,健全管理机制,加强资金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并发挥工程效益。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建设必须坚持“先建机制,再建工程”和水源、水质及工程建设“三同时”原则,逐一落实 水源保护、水质净化消毒和建后运行管理机制,“三同时”事项和管护机制未落实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不得给予竣工验收。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山市水务局

2019年 7月 12日

(此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