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3-0-/2019-0708016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批准结果信息
  • 发布日期
  • 2019-07-08
  • 文号
  • 保发改农经〔2019〕21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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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保山市水务局关于昌宁县2019 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昌宁县发展改革局、水务局:

你们报来的《保山市昌宁县 2019 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已收悉。根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云南省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十三五”规划》,经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技术评审,专家组评审意见认为该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基本符合相关技术规程、规范的要求。经研究,现批复 如下:

一、同意昌宁县上报的项目实施方案。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昌宁县 2019 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主要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人口 3.9027 万。工程计划建设 74 件单项工程,工程措施以自流引水为主、电力提 水相结合,建设昌宁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三、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昌宁县 2019 年农村饮水安全巩 固提升工程概算总投 1124.98 万元。其中,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巩 固提升工程 1084.98 万元,昌宁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建 设 40 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 570.00万元,省级配套 资金 175.00 万元,市、县配套 379.98 万元。

四、同意建设工期为 5 个月。

五、接文后,请进一步优化完善技施设计和复核工程量,全面落实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切实重视安全生产,健全管理机制,加强资金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并发挥工程效益。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建设必须坚持“先建机制, 再建工程”和水源、水质及工程建设“三同时”原则,逐一落实水源保护、水质净化消毒和建后运行管理机制,“三同时”事项 和管护机制未落实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不得给予竣工验收。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山市水务局

2019年 7月 8日

(此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