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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s_fgw-10_D/2019-1031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批准结果信息
  • 发布日期
  • 2019-10-31
  • 文号
  • 保发改资环 〔 2019 〕 50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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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腾冲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置发电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腾冲市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报来《关于上报腾冲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置发电建设项目核准的请示》(腾发改发[2019]6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 知》(云政发〔2017〕1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 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 2016 年本)的通知》(云政发〔2017〕17 号) 文件要求,鉴于腾冲海创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已委托保山市工程 咨询中心对《腾冲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置发电项目申请报告》进行了审 查,经研究,保山市发展改革委不再另行组织审查,现就腾冲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置发电建设项目核准批复如下:

一、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腾冲市目前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于 2004 年 3 月建成投入使用, 填埋场有效库区 70 万 m3,设计规模为 250 吨,设计服务年限为 20 年,随着腾冲城市面积扩大,现有填埋场使用年限将会提前,腾冲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置发电建设项目除收集腾冲市城市生活垃圾外,还覆盖城市周边 60 公里范围内的 15 个乡镇,15 个乡镇日产生生活垃 圾约 451 吨,项目建设时间选择在腾冲生活垃圾填埋场使用年限即将到来之时,故腾冲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置发电建设项目是必要的。

二、 项目法人及法人代表

(一) 项目法人:腾冲海创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二) 法人代表:汪俊贤。

三、 建设性质:新建。

四、 建设地点:腾冲市固东镇罗坪社区,腾越水泥有限公司厂区内,经度:98°28′03.02",纬度:25°22′48.70"。 

五、 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

六、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一) 项目服务范围:腾冲市城市建成区,腾越镇、和顺镇、界头镇、曲石镇、明光镇、滇滩镇、固东镇、猴桥镇、中和镇、荷花镇、 芒棒镇、北海乡、五合乡、蒲川乡、团田乡。

(二) 建设规模:建设 1×300 吨/日生活垃圾炉排炉焚烧锅炉+1 ×N6MW汽轮发电系统及相关配套设施。

(三) 主要建设内容:项目一次性规划,运营周期 30年。主要建 设内容包括垃圾接收、储存和供料系统、垃圾焚烧系统、余热发电系统、烟气净化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等,配套建设厂区的给排水系统、 自动化控制系统、固废临时储存系统等工程。

七、 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 15000万元,其中:建筑工程 3684万元,设备购置 6884万元,安装工程 2582万元,工程其他费用 1750万元;流动资金 100万元。资金来源为:腾冲海创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00% 独立出资。

八、 项目取得核准支撑要件

(一) 《腾冲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置发电项目申请报告(报批稿)》; 

(二) 《保山市工程咨询中心关于<腾冲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置发电项目申请报告>评审意见》(保咨询审﹝2019﹞188号);

(三) 腾冲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腾冲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置发电项目选址意见的情况说明》;

(四) 腾冲市自然资源局、腾冲市固东镇人民政府《关于腾冲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置发电项目选址的说明》(腾冲市自然资源局、腾冲市固东镇人民政府均同意选址);

(五) 《腾冲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腾冲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置发电项 目用地情况说明》;

(六) 国有土地使用证(腾国用(2009)第 11684号);

(七) 中共保山市委政法委员会《保山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回执》(保稳评备字〔2019〕37号);

(八) 腾冲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腾冲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置发电项目>行业审查意见》(腾宗执法〔2019〕54号);

(九) 《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腾冲海创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活垃圾综合处置发电项目接入系统相关事项的函》(云保 电股函〔2019〕34号);

(十) 腾冲市人民政府与芜湖海螺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腾冲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

(十一) 腾冲海创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项目名称的情况说明。

九、 项目核准其他事项说明

(一) 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二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腾冲海创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报腾冲市发展和改革局转报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变更申请,并同时抄送保山市能源局。

1.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

2.投资规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的;

3.项目变更可能对经济、社会、环境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 

4.需要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其他重大情形。 

(三) 项目自核准文件发文之日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发文之日 2年内未开工建设,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腾冲海创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 2 年期限届满的 30 个工作日前,提请腾冲市发展和改革局转报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并同时抄送保山市能源局。开工建设只能延期 1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1年。

(四) 在 2 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五) 该项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 类 GBT4754-2017》属生物质能发电行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 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 〔2017〕1975号)“生物质能”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之规定,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六) 取得核准文件后,需继续办理环评、施工图审查等相关前期工作手续,全部前期工作完成,具备建设条件方可开工建设。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 10月 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