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龙陵县公养河四级电站 110 千伏送出线路工程核准的请示》(龙发改能源〔2018〕239 号)及有 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满足公养河四级电站送电需求,依据《行政许可法》、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公养河四级电站 110 千伏送出线路工程(项目代码:2018-530523-44-03-020730)。项目单位为:云南省龙陵县欧华水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保山市龙陵县木城乡境内。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公养河四级水电站至 110千伏公勐线 G21塔,110千伏线路长 8千米,建设铁塔 27基,其中直线 塔 14 基,转角塔 13 基。接入导线电站至π接点采用 JL/G1A-300/40 型钢芯铝绞线,π接点至勐糯变电站采用原线路 JL/G1A-240/40 型 钢芯铝绞线。
四、项目总投资为 1107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
五、招标内容: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重要材料及其他。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律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分别是:
(一)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电网“十三五”规划(修编)的通知》(保政办函〔2018〕18号);
(二)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龙陵县公养河四级电站 110千伏 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保环辐评审〔2018〕2 号);
(三)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养河四级水电站 110kv 送出线 路路径走向的批复》(龙政复〔2018〕53 号);
(四)龙陵县水务局《关于准予龙陵县公养河四级电站 110千 伏线路送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行政许可决定书》(龙水许 可〔2018〕20 号);
(五)保山市工程咨询中心《关于龙陵县公养河四级电站 110 千伏送出线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保咨询审〔2017〕228号)、《关于龙陵县公养河四级电站 110 千伏 送出线路工程核准申 请报告评审意见》(保咨询审〔2018〕102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 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 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云南省龙陵县欧华水电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 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 2 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云南省龙陵县欧华水电有限公司在 2 年期限届满的 30 个工作日前,向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申请转报我委 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1年。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 8月 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