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3-0-/2019-0905009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批准结果信息
  • 发布日期
  • 2019-09-05
  • 文号
  • 保发改农经〔2019〕28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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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隆阳区乡村振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隆阳区发展改革局、农业农村局:

你们上报的《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关于上报隆阳区乡村振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隆发改农经〔2019〕24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隆阳区乡村振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项目法人: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三、项目建设地点:隆阳区。

四、建设性质:新建。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隆阳区万亩生态观光农业园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区属于中国农业公园创建建设区,并入选全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建设蔬菜、水果、花卉标准化加工区(占地 70亩)、物流园区(占地 60亩)、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4000亩);在 兰城街道、板桥镇、汉庄镇等 16个乡镇(街道),2个农场,建设垃 圾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11.7万户户厕改革、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村庄清洁行动等;建设 160个省级美丽乡村;建设隆阳区公益性公墓 墓穴 131000冢;建设中心城市生态公墓生态墓穴 100000冢;配套建设相关附属设施和购置安装相关设备。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估算总投资为112150万元。资金来源为:银行融资80000万元,地方自筹32150万元。

七、项目建设工期:总工期为15个月。

八、接文后,请认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向国土、环保、住建、规划等部门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经相关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开工建设。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 9月 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