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发展改革局、农业农村局:
你们上报的《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关于上报隆阳区乡村振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隆发改农经〔2019〕24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隆阳区乡村振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项目法人: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三、项目建设地点:隆阳区。
四、建设性质:新建。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隆阳区万亩生态观光农业园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区属于中国农业公园创建建设区,并入选全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建设蔬菜、水果、花卉标准化加工区(占地 70亩)、物流园区(占地 60亩)、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4000亩);在 兰城街道、板桥镇、汉庄镇等 16个乡镇(街道),2个农场,建设垃 圾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11.7万户户厕改革、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村庄清洁行动等;建设 160个省级美丽乡村;建设隆阳区公益性公墓 墓穴 131000冢;建设中心城市生态公墓生态墓穴 100000冢;配套建设相关附属设施和购置安装相关设备。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估算总投资为112150万元。资金来源为:银行融资80000万元,地方自筹32150万元。
七、项目建设工期:总工期为15个月。
八、接文后,请认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向国土、环保、住建、规划等部门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经相关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开工建设。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 9月 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