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们报来的《关于龙陵县神龙氧气厂 30000m3/h 空分制氧、氮、氩等气体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给予备案的请示》(龙发改投资〔2018〕 281号)已收悉,根据《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 (云政发〔2017〕41 号)规定,结合该项目入园审查意见,对神龙氧气厂 30000m3/h 空分制氧、氮、氩等气体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给予备案。
一、备案项目编码为:185305022660004。
二、企业投资建设内容严禁属于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或者实行核准审批管理内容。
三、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项目建设,按照项目建设要求和入园项目要求做好相关前期工作,各项条件具备方可开工建设。此文件不作为融资依据。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 8月 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