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3-0-/2018-0712036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批准结果信息
  • 发布日期
  • 2018-07-12
  • 文号
  • 保发改农经〔2018〕4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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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山市水务局关于昌宁县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昌宁县发展改革局、水务局:

你们报来的《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 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已收悉。根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云南省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十三五”规划》,经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技术评审,专家组评审意见认为本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基本符合相关技术规程、规范 的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昌宁县上报的项目实施方案。

二、项目建设任务。昌宁县 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主要解决 18.92万人和 3.784万头大牲畜的饮水安全 问题。工程计划建设 580件单项工程,工程措施以自流引水 为主,光伏、电力提水相结合,建设昌宁县农村饮水安全工 程水质监测中心。

三、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昌宁县 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 巩固提升工程概算总投 30233.06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 内资金 2358万元,省级配套资金 2358万元,市、县配套 3144 万元,浦发基金及国开贷款 22373.06万元。

四、同意建设工期为 7个月。

五、接文后,请进一步优化完善技施设计和复核工程量,全面落实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切实重视安全生产,健全 管理机制,加强资金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按期完成 工程建设任务并发挥工程效益。

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建设必须坚持“先建机 制,再建工程”和水源、水质及工程建设“三同时”原则, 逐一落实水源保护、水质净化消毒和建后运行管理机制,“三同时”事项和管护机制未落实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不得给予竣工验收。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山市水务局

2018年 7月 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