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3-0-/2018-0906037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批准结果信息
  • 发布日期
  • 2018-09-06
  • 文号
  • 保发改农经〔2018〕5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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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山市昌宁县小沙河小流域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昌宁县发展改革局、水务局:

来文《关于<上报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小沙河小流域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的请示》(昌发改农经〔2018〕17 号)收悉,项目代码:2018-530524-76-01-049565。依据国家发 展改革委、水利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发改投资 〔2007〕1686号)、《全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十三五”专 项建设方案》(发改办农经〔2017〕356 号)和云南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云南省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云发改农经 〔2008〕1646号)及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前期工作相关规定等 文件精神,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对保山市昌宁县小沙河小流域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进行了技术评 审,设计单位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已达到批复要求。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昌宁县属滇西多民族山区农业县,全 县 104万亩耕地中有坡耕地 71多万亩,坡耕地区域水土流失十分 严重。昌宁县是云南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县贫困人口为 4.14万人,贫困人口主要分布区域同时也是坡耕地集中区域,因 坡耕地水土流失造成的土壤养分及肥力损失,土地贫瘠,基础设 施落后等,严重制约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是导致群众贫困 的主要原因之一。本项目的建设是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的需要,是我省“十三五”水利发展的主要任务之一,符合我省“兴水强滇”战略需要。项目的实施可有效遏制流域内的水土流失,改善 当地农民的生产条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群众的经济收入,并能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项目建设十分必要。

二、同意小流域项目区选择。小沙河小流域项目区土地总面积 347.04公顷,坡耕地面积 240.58公顷,占流域土地总面积的 69.3%,现状水土流失严重,受此影响,坡耕地区域土地瘠薄,土 壤肥力差,土地产出低,是制约当地农业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关键因素。小流域项目区的选择符合坡耕地面积大、人地矛 盾突出、水土流失严重等项目区选择的要求。

三、基本同意实施方案提出的措施整体布局及建设目标。方 案设计对流域内坡度小于 25度、土壤侵蚀强度在强烈以下、土层 厚度大于 50 厘米、土壤质地及有机质含量满足耕作要求的坡耕 地,实施坡改梯。同时,布设配套的灌溉措施及田间道路,提高 流域内灌溉条件和机械化程度。通过各项治理措施的实施,到规 划期末项目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度达到 80%以上,坡耕地治理度 达到 80%以上,亩产增加收入 500 元以上,项目区群众生产生活 条件明显改善。

四、同意项目区水量平衡计算和灌溉措施布置。项目区设计灌溉面积 2977.8 亩(其中小沙河右岸 2585.1 亩,小沙河左岸 392.7亩),灌溉工程以项目区东北方向大树田沟及明山水库北干渠为水源。项目区设计水平年总需水量为 99.6万立方米,总可供 水量为 131.6万立方米,满足项目区用水要求。结合规划期末的 作物种植结构、需水量预测以及地块的远景发展,通过主管、干支管引水至各灌区内水池,灌溉方式为地面软管浇灌。

五、同意建设规模和措施配置。项目区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 治理 240.58公顷,配套措施主要包括:灌溉工程、田间道路和管 护设施,主要管道工程 11770m,分水闸 1座,沉砂池 2座,闸阀 井 17座;修建 100立方米水池 17 座,200立方米水池 12座,300立方米水池 1 座;田间道路 9.77km,配套会车平台 10 处,下田 口 77座,栽植行道树 622株;机耕道路排水沟 10.81km,管护碑 1座,水利设施标识 40平方米(小流域建设规模及措施详见附件 1)。

六、同意实施方案措施设计。实施方案对小流域内坡改梯地 块进行了典型图斑设计,坡改梯田坎设计为土质田坎,田坎高度 根据不同地面坡度设为 1.0 米~1.5 米,田面宽度为 3.36 米~ 9.97米,田坎坡度设计为 63°。同意配套灌溉工程和田间道路措 施设计原则、设计标准,各单项措施设计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田 间道路设计时速 15公里每小时以下,路基宽不小于 4.0米,路面宽不小于 3.5米,最大坡坡度不宜大于 12%,合成纵坡不得大于 11%,两侧路肩宽不小于 25厘米。

七、同意该小流域实施方案投资概算编制原则、依据和方法。 同意小流域按设计工程量所提出的概算总投资 1289.40万元,其 中:申请中央补助 1000万元,地方配套 250 万元,其它投资 39.4 万元。(工程投资概算审定表详见附件 2)

八、同意施工组织设计。本工程建设工期计划为 12个月,工 程施工总体条件良好,方案提出的施工工艺、方法和施工组织形 式基本可行。项目按措施分类组织实施,梯田工程施工采取人工、机械结合的方式,机械施工部分由招投标选取的专业施工队承包 完成,配套措施等技术性较强的工程由专业施工队完成。

九、同意工程管理设计。项目建设全面实行项目责任主体负 责制、 工程合同制、项目公示制、投劳承诺制、工程监理制、资金报账制、工程管护责任制等制度。项目实施,由昌宁县政府 统一领导,县水务局统一实施,建立明确的分工制度,责任到人,任务明确到村、户,制定各个时期的考核办法,落实奖惩。县对乡镇检查督导,镇对村检查、指导,村联系到户,层层落实。工程建成后,卡斯镇人民政府作为小沙河小流域水土保持工程管护 责任的主管单位,成立建后管护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谁投资、 谁所有、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建立责、权、利明确,所有权与使用权明晰的管理体制,明确管护内容和办法,落实管护责任,确保项目有效运行。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山市水务局

2018年 9月 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