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上报<龙陵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龙发改投资〔2019〕438号)及可研批复相关支撑要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随着龙陵县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城区面积不断扩大,城市用 水及污水量逐年增加。建设龙陵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是必要的,项目可 行性研究报告经龙陵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托保山市工程咨询中心进 行审查,保山市发展改革委经复核,同意龙陵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法人: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人代表:线正灿
三、建设性质:新建
四、建设地点:龙陵县两交水
五、项目建设工期:15个月
六、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一)项目服务范围:龙陵县县城为主要服务范围,同时兼顾周边有条件进行设施共享的村组。
(二)建设规模:新建污水处理厂 1 座(近期:2021~2025 年,1000m3/d;远期:2026~2030年,20000m3/d),配套建设污水管 6708 米。
(三)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建设粗格栅 1座、污水提升泵房 1座, 细格栅 1 座、旋流沉砂池 2 座、一次配水井 1 座,A20 反应池 1 座,二沉池 1座,絮凝沉淀池 1座,D型滤池 1座,消毒池 1座,巴氏计 量槽 1座,污泥泵房 1栋,二次配水井 1座,储泥池 1座,污泥脱水机房 1栋,污泥堆棚 1栋,加氯加药间 1栋,鼓风机房 1栋,变配电 房 1栋,仓库及检修车间 1栋,综合楼 1栋,门卫室 1栋,在线监测 用房 2 座,回收水池 1 座;附属建设进场道路 12000 平方米,河道 挡墙 7500立方米,护坡 1000平方米,场内道路 2970平方米,绿化 13995 平方米,围墙 821 米;配套建设污水管 6708 米;设备购置安 装。
(四)污水处理工艺:改良 A2/O工艺。
七、项目估算总投资 6092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 5400万元,设备购置费 107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515万元;预备费 177万 元。资金来源为:项目法人自筹。
八、项目可研批复所取得支撑要件:
(一)《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龙陵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龙发改投资〔2019〕292号);
(二)保山市工程咨询中心《<龙陵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保咨询审﹝2019﹞212号);
(三)龙陵县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BXM2019字第 01号);
(四)龙陵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编号:HB58龙陵县 2019-073,电子监管号:5305232019A00937-2);
(五)《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龙陵县城市污水处理厂项目不进行单独节能审查的说明》;
(六)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七)中共龙陵县委政法委龙陵县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回执(龙稳评备字〔2019〕7号)。
九、项目招投标按《龙陵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第十一章内容,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 规定》(2018年第 16号令)执行。
十、接文后,请你单位加强监督项目后续相关工作开展,项目法人要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认真做好环评、初设、招投标等工作,确保工程经济、社会效益的发挥,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
十一、项目实施严格按《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 712 号) 第四章之规定执行。
十二、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地点、投资、处理工艺等如发生重大变化要及时报批,办理调整批复后方可开展下步工作。如项目法人擅 自调整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地点、投资,将由项目法人自行承担责任,
保山市发展改革委不再受理调整事项。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 10月 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