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人民政府工贸园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
你局报来《保山市人民政府工贸园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关于保山中心城区第四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保工贸经发〔2020〕8号)及《保山中心城区第四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保山中心城区第四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 程立项。
二、项目法人:保山市润源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吴学明
三、建设性质:新建
四、建设地点:隆阳区大湾村
五、建设规模暂定如下:新建 4 万立方米/日生活污水处理厂 1座、截污管网 33.8km。
六、项目估算总投资暂定 32000万元。
七、接文后,请按基本建设程序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论证工作,在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认真复核项目建设规模、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补充项目服务范围人口规模。
八、如项目论证可行,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项 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所需支撑要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 发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 请材料清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268 号)要求办理齐备后报我委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可行性报告批复后继续完成初步设 计批复、施工图审查、项目招投标等前期工作。
九、接文后,请你局加强监督项目法人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项目建设地点、服务范围如发生变化要及时报批,办理调整批复后方可开展下步工作。如项目法人擅自调整项目建设地点、服务范围,将由项目法人自行承担责任,保山市发展改革委不再受理调整事项。
十、该项目建议书批复不得作为项目施工招投标依据。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 3月 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