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县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
你们报来的《关于上报龙陵县乡村振兴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龙发改农经〔2020〕61号)已收悉。经保山市工程咨询中心组织专家审查,认为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基本达到本阶段规程、规范的要求,经我委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龙陵县乡村振兴项目(一期)。
二、项目法人:龙陵县自然资源局。
三、建设地点:龙陵县。
四、建设性质:新建。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一)补充耕地工程。建设规模为 545.8866公顷( 8188.299 亩),工程实施后补充耕地面积 362.3071 公顷 (5434.60亩)。主要实施土地平整工程 7898.43亩,新建蓄水池 31 座,水窖 121个,倒虹吸管 3750米,输水干管 15931米,输水支管 2934米,斗渠 2558米,农渠 31463米,田间道路 43240米。(二)高标准农田工程。建设高标准农田 14050亩,主要实施灌排沟 7570 米,机耕路 25630米。(三)人居环境提升工程。建设垃圾填埋场扩容 1 座,垃圾转运站 1 座,垃圾热解处理站 18座,公厕 3 座,环 卫设备购置 1430辆(个)。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 16365万元,资金 来源为申请上级补助及自筹。
七、项目建设年限:2020年 4月至 2021年 3月。
接文后,请认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向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部门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经相关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开工建设。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 3月 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