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保山中心城市污水管网完善工程(一期)项目建议书的请示》(保建发〔2020〕32号)及《保山中 心城市污水管网完善工程(一期)项目建议书》收悉。经研究,现批 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提升保山中心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成效,完善新的 城市建成区污水收集能力,补齐保山中心城市污水设施短板,保山中 心城市污水管网完善工程(一期)项目建设是必要的,经审查,同意 保山中心城市污水管网完善工程(一期)项目立项。
二、项目法人: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人代表:李明
三、建设性质:新建
四、建设地点:保山中心城区
五、项目建设工期:2020年-2022年
六、建设规模:新建象山路等 3条市政道路 DN300—DN600市政污水管道 5.6 公里;新建城北防洪河等 5 条内河干流及主要支流 DN300—DN600市政沿河截污管道 62.3公里;新建红花、河图 2座污水处理厂 DN300—DN800 出厂浇灌用水管道 14.7 公里,配建加压泵站 2 座;新建东河城区段(拱北路—龙泉路)DN1000 截污管道 5 公里。
七、项目估算总投资 75342 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法人自筹及多渠道融资解决。
八、接文后,请按基本建设程序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论证工作,在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认真复核项目建设规模、总投资及资 金来源。
九、如项目论证可行,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所需支撑要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 发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268 号)要求办理齐备后报 我委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可行性报告批复后继续完成初步设 计批复、施工图审查、项目招投标等前期工作。
十、项目法人要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项目建 设地点、服务范围、建设规模、投资如发生变化要及时报批,办理调整批复后方可开展下步工作。如项目法人擅自调整项目建设地点、服务范围、建设规模、投资,将由项目法人自行承担责任,保山市发展改革委不再受理调整事项。
十一、该项目建议书批复不得作为项目施工招投标依据。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 6月 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