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市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报来《腾冲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上报<腾冲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一体化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腾发改发〔2020〕60 号)及可研批复相关支撑要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随着腾冲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置发电项目建成投产,将腾冲市大部分生活垃圾运往垃圾焚烧电厂处置,延长腾冲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使用年限,同时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腾冲市生活垃 圾分类收集转运一体化设施建设项目(一期)项目是必要的,经审查, 同意腾冲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一体化设施建设项目(一期)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法人:腾冲市无害化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李灿连
三、建设性质:新建
四、建设地点:腾冲市 13个乡镇
五、项目建设工期:19个月
六、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一)项目服务范围:腾冲市腾越街道、明光镇、滇滩镇、固东镇、马站乡、猴桥镇、和顺镇、北海乡、清水乡、界头镇、曲石镇、中和 镇、荷花镇 13个乡镇(街道)。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垃圾分类收集转运站 11座, 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车辆 117辆,合计日转运规模 865吨。
七、项目估算总投资 8778 万元,其中:工程费(含设备购置) 7607 万元,工程投资其他费用 521 万元,预备费 650 万元。项目不 计提流动资金。资本金比例为项目总投资的 20%。资金来源为:项目法人自筹。
八、项目可研批复所取得支撑要件:
(一)云南卓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腾冲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 转运一休化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卓联咨询审〔2020〕122号);
(二)《腾冲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腾冲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一休化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的选址意见》;
(三)《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腾冲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一体化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用地预审意见》(保自规发〔2020〕285号);
(四)腾冲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腾冲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一体化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不用办理节能审查的情况说明》
(五)中共保山市政法委员会《保山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回执》(保稳评备字〔2020〕039号》。
九、项目招投标按《腾冲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一体化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第十五章内容,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第 16号令)执行。
十、项目实施严格按《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 712号)第四章之规定执行。
十一、该批复文件不作为土建施工和设备招投标依据。
十二、接文后,请你单位加强监督项目后续相关工作开展,项目法人要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认真做好环评、初设、招投标等工作,确保工程经济、社会效益的发挥,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
十三、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地点、投资、工艺等如发生重大变化要及时报批,办理调整批复后方可开展下步工作。如项目法人擅自调整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地点、投资,本文件将自动失效,并将由项目法人自行承担责任,保山市发展改革委不再受理调整事项。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 11月 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