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3-0-/2021-0430007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批准结果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 文号
  • 保发改资环【2021】1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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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词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保山市中心城区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保山昌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保山昌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报保山市中心城区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保昌水司〔2021〕13号)及《保山市中心城区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6〕3号)的环保要求,保山市中心城区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应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实施保山市中心城区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是必要的,经审查,同意保山市中心城区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内容。

二、 项目法人:保山昌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杨宝林。

三、 建设性质:改建。

四、 建设地点:隆阳区河图街道

五、 项目建设工期:2年。

六、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一) 建设规模:提标处理规模1.5万立方米/天,将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标准由现执行的一级B标提升至一级A标。

(二) 主要建设内容:购置安装深度处理设施设备,对相关设施设备的改造升级,公辅设施建设。

七、 项目估算总投资790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八、 接文后,请你公司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落实用地,做好可研、初设、环评、招投标等工作,确保工程经济、社会效益的发挥,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

九、 项目实施严格按《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四章之规定执行。

十、 该批复文件不作为施工招投标依据,不作为EPC招标依据。

十一、 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地点、投资、处理工艺等如发生重大变化要及时报批,办理调整批复后方可开展下步工作。如项目法人擅自调整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地点、投资,本文件将自动失效,并将由项目法人自行承担责任,保山市发展改革委不再受理调整事项。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