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浚源水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保山市浚源水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关于保山市中心城区第一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保浚水呈〔2021〕18号)及《保山中心城市中水回用项目——保山市中心城区第一生活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议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削减污染物的排放量,有效减轻东河水环境的污染、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为后续中心城区中水回用工程提供保障,实施保山市中心城区第一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是必要的,同意保山市中心城区第一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立项。
二、项目名称:保山中心城市中水回用项目——保山市中心城区第一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此前开展前期工作使用项目名称与“保山中心城市中水回用项目——保山市中心城区第一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不一致的,项目名称统一以“保山中心城市中水回用项目——保山市中心城区第一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为准。
三、项目法人:保山市浚源水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王永红
四、建设性质:改建
五、建设地点:保山市隆阳区
六、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一)建设规模:对保山市中心城区第一生活污水处理厂4 万立方米/日污水处理能力整体由一级B 标提升至一级A 标。新增建设用地0.7689 公顷(11.53 亩)。
(二)主要建设内容:对原有设施设备进行改造升,新建高效沉淀池、滤布滤池、消毒池等深度处理设施,购置安装深度处理设备。
七、项目估算总投资11960 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法人自筹。
八、由原项目法人保山昌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报送的《保山中心城市中水回用项目——保山市中心城区第一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于2019 年9 月27 日评审通过,请保山市浚源水生态环境有限公司与保山昌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做好项目建议书批复前的相关前期工作移交和项目法人变更工作。
九、接文后,请项目法人要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继续完成可研批复相关支撑要件,可研批复相关支撑要件完成后报我委批复可研。
十、项目实施严格按《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四章之规定执行。
十一、该批复文件不作为施工招投标依据,不作为EPC招标依据。
十二、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地点、投资、处理工艺等如发生重大变化要及时报批,办理调整批复后方可开展下步工作。如项目法人擅自调整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地点、投资,本文件将自动失效,并将由项目法人自行承担责任,保山市发展改革委不再受理调整事项。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