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昌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保山昌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补办保山市中心城区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建提标及配套管网联通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保昌水司〔2021〕56号)及《保山市中心城区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建提标及配套管网联通工程项目建议书》收悉。经研究,同意保山市中心城区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建提标及配套管网联通工程补办项目建议书批复手续,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6〕3号)、《保山市隆阳区东河流域污染综合治理边督边改现场会议纪要》、《保山市东河流域水污染问题整改目标任务总体方案》要求,实施保山市中心城区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建提标及配套管网联通工程是必要的,经审查,同意保山市中心城区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建提标及配套管网联通工程项目建议书内容。
二、项目法人:保山昌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杨宝林
三、建设性质:厂区部分改扩建,管网新建
四、建设地点:厂区部分位于隆阳区河图街道,管网部分经综合管廊、化美河沿岸至龙泉路提升泵站。
五、项目建设工期:3年
六、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一)建设规模:现有污水处理规模1.5万立方米/日扩建至3万立方米/日,提标改造污水处理规模3万立方米/日,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新建厂外配套联通管网DN800-1200总长度约12.7km。
(二)主要建设内容:新建AAO生物池1座(1池2格),新建二沉池2座,新建污泥泵房1座,新建除臭设施4套,改造氧化沟反应池2座,新建中间提升泵房1座,高效沉淀池1座,新建滤布滤池1座,接触消毒池1座,贮泥池1座,新建鼓风机房1座,新建加药间1座,加氯间1座、同时在现状二沉池、现状细格栅与旋流沉砂池、现状污泥提升泵站、现状脱水机房内更换设备,以及公辅设施建设。
七、项目估算总投资26760.76万元,资金来源为:由项目法人自筹,同时根据国家和省支持方向争取上级补助资金。
八、其他事项
(一)该项目厂区提标部分于2021年4月30日经保山市发展改革委以《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保山市中心城区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保发改资环〔2021〕137号)批复项目建议书,项目代码:2104-530500-04-01-592381,项目名称为:保山市中心城区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二)保山昌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保发改资环〔2021〕137号”向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530500202100002号),《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5305022021A00379),经向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查询,因变更《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项目名称耗时较长,为节约项目前期工作时间,同意《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530500202100002号)、《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5305022021A00379)可以继续作为可研批复支撑要件使用,自本项目建议书批复之日起,项目名称不再使用“保山市中心城区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名称使用以“保山市中心城区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建提标及配套管网联通工程”为准。
(三)“保发改资环〔2021〕137号”除作为已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的依据外不再使用。
九、接文后,请你公司按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尽快完成可研、初设等相关手续补办工作。
十、项目实施严格按《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四章之规定执行。
十一、该批复文件不作为施工招投标依据,EPC招标依据。
十二、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地点、投资、处理工艺等如发生重大变化要及时报批,办理调整批复后方可开展下步工作。如项目法人擅自调整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地点、投资,本文件将自动失效,并将由项目法人自行承担责任,保山市发展改革委不再受理调整事项。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