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3-0-/2022-0308005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批准结果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2-03-08
  • 文号
  • 保发改投资〔2022〕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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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词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撤销保山中心城市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建设项目法人变更批复的决定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于2017年9月7日上报了《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变更保山中心城市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建设项目法人的请示》(保建发〔2017〕183号),我委根据相关规定于2017年9月13日以《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保山中心城市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建设项目法人变更的批复》(保发改投资〔2017〕618号)同意对项目法人进行变更。

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行政处理决定书[云自然资处字(2022)第001号]及《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相关规定和要求,经本机关研究,决定撤销《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保山中心城市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建设项目法人变更的批复》(保发改投资〔2017〕618号)。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保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