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消防救援支队:
你单位《关于调整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保山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保消〔2024〕69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为提高国债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提升我市消防救援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根据《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项目实施方案》明确的配备范围和投资标准,经研究,同意调整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保山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现将相关调整事项批复如下:
项目建设内容中增加“购置器材装备278件套,具体为灭火救援攻坚组装备增加101件套;地震救援能力建设模块装备增加100件套;水域救援能力建设装备增加77件套”。
调整后的建设内容为:实施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装备能力建设,具体包括消防救援队伍灭火救援攻坚组车辆2辆,装备863件套;地震救援能力建设模块车辆1辆,装备562件套;水域救援能力建设模块车辆2辆,装备592件套;化工灭火能力建设模块车辆1辆;雨雪冰冻救援能力建设模块装备42件套。
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等其他内容继续按“保发改投资〔2023〕378号”批复执行。
接文后,请严格落实工程项目招标采购相关规定,依法依规组织项目实施,确保工程顺利推进,尽早发挥效益。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