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
你局报来的《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关于隆阳区打坪水库工程项目法人变更的请示》(隆水请〔2024〕133号)文件已收悉。我委高度重视,于2024年9月24日以《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隆阳区打坪水库工程项目法人变更有关影响的告知函》(〔2024〕—86)文件已将法人变更后有关影响事项告知你局,截至2024年10月29日你局未予以反馈,视为同意变更。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变更内容
同意隆阳区打坪水库工程项目法人由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变更为保山市浚源水生态环境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由宋安昌变更为蒙文宾。
二、项目法人变更所取得支撑要件
《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关于隆阳区隆阳区打坪水库工程项目法人变更的请示》(隆水请〔2024〕133号)。
三、项目法人变更后需开展的工作
(一)原项目法人单位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应及时向保山市浚源水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移交债务及全部项目资料等。
(二)保山市浚源水生态环境有限公司接受项目资料后需按《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办理相关手续。
(三)该文件可作为该项目办理项目核准支撑要件的依据,但不得作为该项目核准前的施工招投标、融资依据。
接文后,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向保山市浚源水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工作移交项目法人变更前的全部项目资料,配合保山市浚源水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办理各项所需变更手续,保山市浚源水生态环境有限公司按基本建设程序开展后续项目工作,确保工程经济、社会效益的发挥。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山市水务局
2024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