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
你单位《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变更保山市东河流域(保山坝段)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的请示》(保环发〔2022〕70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第45期《保山市东河流域(保山坝段)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项目专题会议纪要》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保山市东河流域(保山坝段)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由市生态环境局变更为保山瑞源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变更为姜超。项目投资规模、建设内容及建设工期继续按“保发改投资〔2021〕414号”批复执行。
接文后,请你单位与保山瑞源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抓紧做好相关工作衔接,确保工程顺利推进,发挥效益。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