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工贸园区配售电公司,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
现将《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优化调整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4〕924号)转发给你们。除国家有规定的电气化铁路(含地铁)牵引用电外,所有大工业用户和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用户均执行分时电价政策。对居民用电、农业生产用电不实行分时电价政策。分时电价以各电力用户市场化交易月度结算平均购电价格(代理购电用户以代理购电价格)为基准进行浮动。高峰时段在平时段电价为基础上浮50%,低谷时段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下浮50%。输配电价(含线损)、系统运行费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参与浮动。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优化调整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云发改价格〔2024〕924号
各州(市)发展改革委,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各地方电网企业、增量配电网企业、昆明电力交易中心、有关电力用户:
为更好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在改善电力供需状况、促进新能源消纳的基础上,进一步引导用户调整用电负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要求,结合现行分时电价政策执行评估等情况,现就优化调整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5年1月1日起,适当调整峰谷时段划分。峰平谷时段各8小时:高峰时段7:00-9:00、18:00-24:00;平时段0:00-2:00、6:00-7:00、9:00-12:00、16:00-18:00;低谷时段2:00-6:00、12:00-16:00。后续视电力供需状况、系统调节能力和经济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调整。
二、自2024年12月1日起,暂缓执行尖峰电价。
三、一般工商业用户和大工业用户执行分时电价形成的资金损益由执行分时电价的一般工商业用户和大工业用户按实际用电量分别对应分摊(分享)。
四、各州(市)发展改革部门、电网企业和增量配电网企业要加强对工商业用户的用电指导,帮助企业熟悉市场规则,分析用电特性,做好生产安排,确保政策平稳执行到位。
五、电网企业在执行过程中要积极跟踪监测电力供需状况、系统用电负荷特性、新能源消纳动态和价格变化等情况,定期评估执行效果,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特殊情况及时报送。
六、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市场形势等发生重大变化或极端异常天气等不确定因素,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分析研判,适时调整完善。
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不作调整。本通知其他未尽事宜,继续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3〕1107号)规定执行。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