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3-0/20250123-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价费标准
  • 发布日期
  • 2025-01-23
  • 文号
  • 保发改价格〔2025〕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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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山市能源局转发关于实行春节期间深谷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工贸园区配售电公司,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

现将《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实行春节期间深谷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山市能源局

2025年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实行春节期间深谷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云发改价格〔2025〕72 号

各州(市)发展改革委,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各地方电网企业、增量配电网企业、昆明电力交易中心、有关电力用户:

为进一步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鼓励和引导工商业用户春节期间连续生产和错峰用电,促进新能源消纳和降低工商业用户用电成本,现就实行春节期间深谷电价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现行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基础上,2025 年 1 月 28 日至 2 月 12 日(除夕至正月十五共 16 天)每天午间的 12:00—16:00共 4 个小时执行深谷电价,电价在低谷时段电价基础上下浮 20%(即平时段电价基础上下浮 60%)。

二、深谷时段电量按照电网企业计量自动化系统数据计算。计量装置暂不具备条件的,深谷电量按照电网企业计量自动化系统中电能表用电曲线数据计算;当采集的用电曲线数据缺失时,参照《云南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明确的拟合规则开展数据拟合后计算。

三、执行深谷电价形成的资金缺口,利用以前年度尖峰电费结余资金进行弥补。

四、各州(市)发展改革部门、电网企业和增量配电网企业要加强政策宣传,指导和帮助工商业用户熟悉市场规则,做好生产安排。

五、电网企业要做好政策贯彻落实工作,认真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深谷电价机制执行情况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特殊情况及时报告。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其他未尽事宜,继续按照《关于优化调整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4〕924 号)规定执行。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能源局

2025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