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各园区(度假区)管 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降费减负”政策精神,财政部出台了《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财政部、国家发改 委出台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 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请各县(市、区)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各园区(度假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上网下载并及时贯彻落实,正式文件待省级下发后我们再行转发。
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