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 发展和改革局、教育体育局、市属各民办学校:
现将《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1〕210 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山市教育体育局
2021年 3月 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