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bs_fgw-03_G/2021-0111009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价费标准
  • 发布日期
  • 2021-01-11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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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房前期物业服务费的说明

根据云南省2018年版政府定价目录,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实行政府定价。《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关于做好廉租住房物业服务及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定价权限移交工作的通知》(保发改收费〔2017〕440号)明确:“各州(市)、县(市、区)廉租住房物业服务费及住房前期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自2017年8月1日起,正式移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办理”。2019年机构改革后,原发改部门承担的价格举报投诉、监督检查职能移交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定了保山中心城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分等定级标准,并于5月份召开了价格听证会。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后,由市住建局上报市政府。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