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美丽中国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及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0〕296号),明确了美丽中国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包括空气清新、水体洁净、土壤安全、生态良好、人居整洁5类指标。按照突出重点、群众关切、数据可得的原则,注重美丽中国建设进程结果性评估,分类细化提出22项具体指标。
《实施方案》指出,将由第三方机构对全国及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美丽中国建设进程评估。以2020年为基年,以5年为周期开展2次评估。其中,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中期评估开展1次,五年规划实施完成后开展1次。评估结果不进行地区排名,不作为政府政绩考核内容,由第三方机构发布,引导各地区落实和推动工作,助力美丽中国目标实现。
云南省将认真参照《美丽中国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及实施方案》,结合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的战略部署,积极推动相关工作。(省发改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