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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03-0-/2020-0302014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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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 2020-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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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问题导向 鼓励探索实践 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又推出一批改革经验举措

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上就在一些省区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做出部署。李克强总理多次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改革试验总体方案、两次推广改革经验。2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广第三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20〕3号),将新一批改革举措向全国或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进行推广,主要包括科技金融创新、科技管理体制创新、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和激励等方面改革举措。

一、科技金融创新方面

改革举措1:银行与专业投资机构建立市场化长期性合作机制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目前,银行信贷风险缓释手段单一,存在对科技型企业业务发展专业研判能力不足等问题,难以灵活匹配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需求。在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中,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西安市、武汉市等地探索形成银行与外部专业投资机构的联动机制。一方面,通过有效地利用投资机构对资本的敏锐嗅觉和准确预判,银行对持有专业投资机构“认股期权”的企业和项目,简化贷款审批程序。另一方面,银行给科创企业贷款时,专业投资机构同时配套认股权安排,并持有与贷款总额一定比例的企业认股权,以获得公司认股权证的方式获得超期风险收益补偿。

改革举措2:科技创新券跨区域“通用通兑”政策协同机制。目前,在推进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中,相关地方实施了科技创新券等一系列财政激励政策,但因受地方财政独立核算的制度限制,以及不同区域在该政策制定和执行的标准、范围、条件等不一致,导致跨区域联动实施困难,政策协同效应没能有效发挥。在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中,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等地探索建立跨区域创新资源共享、跨区域财政支持的联动机制。一是开展服务内容互通。通过统一两地或多地创新券支持内容,对科技服务等实行创新券通用通兑。二是开展服务机构互通。通过统一服务机构登记标准,放宽服务机构注册地限制,支持两地企业异地采购科技服务。三是开展服务流程互通。通过共同建设创新券综合服务平台,依托相应机构长期运营管理创新券的经验,统一创新券发放、使用、兑现流程。四是开展资金兑现互通。通过选择相应机构作为创新券兑付主体,实现创新券跨区域使用和兑现,使企业跨区域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更加便捷。(国家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