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3-0-/2020-0115046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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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作动态
  • 发布日期
  • 2020-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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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文件的通知要求,我市从2020年1月1日起,降低摩托车(包括普通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教练摩托车、使馆摩托车、领馆摩托车)号牌工本费收费标准,由每副70元调整为35元;往来台湾通行证(电子)收费标准由每本80元调整为60元;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补办)收费标准由每本500元调整为200元。(市发展改革委价格和收费管理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