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云南省执行农产品加工优惠电价企业名单(第一批)的通知》要求,保山市发展改革委、保山市农业农村局对腾冲市高黎贡山茶叶现代农业产业园、腾冲市肉牛现代农业产业园、腾冲市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隆阳区蔬菜产业园等加工月用电量在1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用电量在10万千瓦时以上,以农、林、牧、渔产品为原料进行的谷物磨制、饲料加工、植物油和制糖加工、屠宰及肉类加工、水产品加工、以及蔬菜、水果、坚果等食品的精深加工其企业进行筛查,认定腾冲市高黎贡山生态茶叶有限公司、腾冲市巴福乐槟榔江水牛良种繁育有限公司、云南极边茶叶有限公司作为保山市第一批执行农产品加工优惠电价企业,用电价格按保山市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不含政府性基金)的50%收取。
(市发展和改革委价格和收费管理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