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按照“严定标准、严控数量、统一管理、动态调整”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特色小镇发展顶层设计、激励约束和规范管理,对我市特色小镇全面实行清单管理。一是对已纳入全省特色小镇清单的9个小镇,重新进行审核评估,明确是否继续申报省级特色小镇或从清单中剔除或更名;二是对申请纳入全省清单的特色小镇,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特色小镇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科学编制特色小镇规划,并经保山市加快特色小镇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申请纳入全省清单。
(市发展改革委规划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