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3-0-/2021-0223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工作动态
  • 发布日期
  • 2021-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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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铁路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基础规〔2021〕197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铁路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改基础规〔2021〕197号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引导带动作用,按照客货并重、新建改扩建并举的原则,积极支持“十四五”铁路项目建设,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我们对《中西部地区铁路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发改基础规〔2020〕1079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铁路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2月8日